㈠ 企業環保應急預案怎麼寫
附件6:
企業環境污染防治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題目:XX(企業全名)事故狀態下環境污染防治應急預案
一、 企業的基本情況
本章節的主要內容有:單位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許可經營范圍、法人代表、環境安全主管責任人及聯絡方式。
二、企業生產情況
本章節的主要內容有:企業生產工藝、生產原料和產品(僅限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名稱、數量、年使用量、儲存量。現有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情況(如消防退水池、「清凈下水」收集池、收集管路等)。
三、企業周邊情況
本章節的主要內容有:周邊居民居住情況,離居民區(村莊)、河(渠)道的距離,污水、雨水的走向,事故狀態下向周邊通報的方式等。
四、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
本章節的主要內容有:應急工作的組織機構,各類應急人員的職責和任務等。
五、應急處置(為應急預案的重點)
本章節的主要內容有: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環境污染後果預測、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和程序,有關人員的分工及行動方式等內容。
六、報告與告知
本章節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發生後的報告時間、方式,需要報告的上級主管單位或相關部門,所在區縣政府的部門。向企業周邊告知的時機、方法等內容。
七、應急物資的儲備
本章節的主要內容有:應急監測、預警、個人防護設備器材的儲備運行、保養情況,必要的事故搶救或補救的專業工具及相關救援物資的儲備使用情況,相關專家、援助單位的聯絡方式等。
㈡ 環境問題應急預案怎麼寫有範文嗎
有的,http://wenku..com/view/395221d484254b35eefd3464.html
http://wenku..com/view/f93eb08f680203d8ce2f24da.html
照著修改一下,適用於自己的公司就可以了,網路文庫里有好多
㈢ 小廠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怎麼寫(範文)
網路文庫搜一下,N多。
㈣ 應急預案怎麼寫
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企、事業單位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可能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可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加強防範,及《國家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企業可預見的環境污染及其他事故引發造成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4.組織機構與職責許可權
4.1組織機構
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由領導機構、日常管理機構、現場處置機構組成,須明確組成各機構的部門和人員,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的建設 ,並附框圖表示。
4.2職責許可權
明確相關機構、責任人的工作職責和許可權。特別是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如需對生產線作出緊急關機、臨時停產等決定的許可權一定要明確。
5.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範重點、防範設施及防範措施
5.1防範重點
明確企、事業單位在生產、倉儲或運輸等環節中易發生事故的目標、崗位以及污染治理設施的具體位置,並附上具體方點陣圖。
5.2防範設施
明確事故發生時能起到控制、減緩污染作用與防範重點相配套的設施和設備(如水污染事故應急池、燃油和硫酸儲罐圍堰等)。
5.3防範措施
明確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現場監控、現場應急處置具體措施的內容以及組織方式和要求。
6. 應急響應
6.1.響應程序和內容
6.1.1當接到發布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或突發事件後,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應急工作小組成員快速集結趕到事故現場,同時,現場人唄做好先期處置工作,並根據事態及時救援,防止事擴大。(*明確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信息報告的部門、渠道、時限、程序等要求,並附工作流程圖。)
6.1.2明確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電話和文字)與報告內容要求(事發時間、地點、污染物種類、數量或濃度以及嚴重和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范圍)。
6.1.3啟動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6.2.應急結束
明確應急結束的條件、程序、決策機構,應急過程的評價程序和要求。
7.善後處置
7.1明確污染物消除、處置,現場清理等工作程序。
7.2明確污染損害評估、補(賠)償工作的組織、配合及落實。
8.保障措施
8.1 資金保障
須明確應急經費來源。
8.2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企業應急機構各成員及與當地政府應急聯動部門的通訊方式,聯系方式和通訊錄。
8.3物質與裝備保障
8.3.1.要有滿足現場應急處置人員使用的防護裝備。
8.3.2.要有物資的儲備,根據本單位污染特徵儲備消除污染物的各種物質,要在數量、位置分布和使用功能上滿足應急時的需要。
8.3.3.要有用於現場應急處置使用的機械裝備(如大、小型挖掘機、起吊機)儲備或藉助外來支持的固定合作方式及聯系方式。
8.3.4.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定的一些保障措施。
9.宣傳、培訓與演習
9.1職工宣傳教育
向職工公布本企、事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警電話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職工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准備,提高職工的防範能力。
9.2培訓
明確日常管理和現場處理等應急機構的領導、企業技術人員和工人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
9.3演習
明確每年演習的內容和頻次(演習每年不少於一次)。
㈤ 企業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怎麼寫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採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備案准備
企業是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可以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企業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1、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2、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和應急資源調查;
3、報告編制(包括資源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4、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
5、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
預案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事件分級、工作原則和應急預案體系等;
2、基本情況;
3、組織體系和職責;
4、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預防、預警;
5、應急響應,包括分級響應程序、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應急監測;
6、應急終止;
7、善後處置;
8、保障措施,包括應急通訊、應急隊伍保障、應急裝備保障、其他保障;
9、預案管理,包括預案培訓、預案演練、預案修訂;
10、附則,包括預案的簽署和解釋、預案的實施;
11、附件。
㈥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範文
相關範文:
城口縣實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承包責任制的實踐與思考
近幾年來,地處重慶直轄市景北邊的國貧縣——城口,隨著市場經濟建設的整體推進,人民脫貧致富的願望日益強烈,工業、農業建設與發展夾飛猛進,給貧窮落後的城口帶來了生機與活力。但是,蘊藏量居亞洲第一位的錳、鋇礦資源;嚴重製約城口經濟發展的便道公路,致使糧倉產量日趨下降的貧脊山地,……爆炸物品的使用成了改變這些面貌的主要工具。因此,礦山的開采與利用,公路的改造與擴建、農田基本建設, 工程規模大,民爆物品使用數量大,往往由於使用單位只重效率,不重安全,只管進度,忽視管瑾,導致大量的爆炸物品流散社會,對人民的生命財產構成威脅,造成隱患。僅 1996年1月至1997年8月問,全縣共發生爆炸案件共15起,炸死2人炸傷4人直接經濟損失達日口余萬元。更為嚴重的是其爆炸矛頭直指代表人民權力的人大機關,檢察院、教育委員會等單位,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人民群眾曹一度時期失去安全感。鑒於這種情況,對全縣民爆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銷售事環節進行了數月數次的清理整頓。然而,整治下到位,滑繳不徹底,部門下協調,效果不明顯,案件仍有發生,作為管理部門的公安機關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更加復雜和嚴峻。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如何服從服務於城口的社會治安環境,為全縣人民甘造一個良好的生產和生活氛圍,是治安部門在新形螢下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因而,城口縣公安局治安科大膽的提出了對民爆物品的管理實行安全承包責任制, 以「權、責、利」相結合的創造性構想。
一、推出安全管理承包責任制的客觀依據
(一)城口經濟要發展,人民物質生活要富裕,寓不開礦產資源的發掘與利用,商下開與外界發生聯系的公路紐帶,更高不開改變窮山惡水的山區面貌,這些與大自然抗爭、戰天斗地必須藉助於爆炸物品的力量,因此,遍及城口的數十家工程施工單位,綿延數百公里的築路大軍,漫山遣野改田換地的農民,平均年使用炸葯數百噸、導火線數百萬米、雷管數百萬發,使用量之大、使用人員之多,點面分散、亂存亂放、被盜、被搶、丟失、買賣、轉借、交換、私藏等現象經常出現, 涉及范圍廣, 物資財富多,一旦出現問題將引起連鎖反映、造成嚴重後果,雖然通討數次整頓,沒有達到明顯目的,不在管理上採取強硬措施,很難維護好全縣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對爆炸物品的強化管理、規范管理巳成為公安部門的當務之患。
(二)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所依靠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發生了變化。 (1)一方面,部分領導的重視程度有時松時緊、時冷時熱的現象。另一方面專(兼)職員變動案件仍有發生,作為管理部門的公安機關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更加復雜和嚴峻。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如何服從服務於城口的社會治安環境,為全縣人民甘造一個良好的生產和生活氛圍,是治安部門在新形螢下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因而,城口縣公安局治安科大膽的提出了對民爆物品的管理實行安全承包責任制, 以「權、責、利」相結合的創造性構想。
一、推出安全管理承包責任制的客觀依據
(一)城口經濟要發展,人民物質生活要富裕,寓不開礦產資源的發掘與利用,商下開與外界發生聯系的公路紐帶,更高不開改變窮山惡水的山區面貌,這些與大自然抗爭、戰天斗地必須藉助於爆炸物品的力量,因此,遍及城口的數十家工程施工單位,綿延數百公里的築路大軍,漫山遣野改田換地的農民,平均年使用炸葯數百噸、導火線數百萬米、雷管數百萬發,使用量之大、使用人員之多,點面分散、亂存亂放、被盜、被搶、丟失、買賣、轉借、交換、私藏等現象經常出現, 涉及范圍廣, 物資財富多,一旦出現問題將引起連鎖反映、造成嚴重後果,雖然通討數次整頓,沒有達到明顯目的,不在管理上採取強硬措施,很難維護好全縣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對爆炸物品的強化管理、規范管理巳成為公安部門的當務之患。
(二)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所依靠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發生了變化。 (1)一方面,部分領導的重視程度有時松時緊、時冷時熱的現象。另一方面專(兼)職員變動頻繁,有的身兼數職,顧此失彼,有的沒有專職,無人問津,公安機關檢查時,查有共證、看無其入;(2)使用民爆物品的單位和個人由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轉化為按法規政策為企業服務和實施監督,尤其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後只管任務的完成,只追求單純的經濟效益,不同程度的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疏防範的傾向;(3)使用民爆牧品的單位和個人根本不撮管理,違反使用操作規程,沒有專存倉庫和氣管人員;霄蕾、炸葯混存混運;領發使用不記錄,剩餘不清退;甚至有的使用人員少用多領、亂領亂報、亂報亂發,造成爆炸物品大量流散社會。
(三)治安警力不足,使用單位防範力量薄弱, 很難適應形勢和任務的需要。我縣民警共7人專管爆炸物品工作的l人。使用單位設有安全職位,沒有安全人員,更無領導親自過問。靠治安科獨立支持混亂的管理局面,企圖靠現有公安人員把整個城口縣安全防範工作包攬下來是根本不可能的。不在各級領導中提高認識,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不事務單位、各部門、各階層實行綜合治理齊抓共營就不可能控制目前這種管理混亂的狀況。
隨著企事業單位體制的不斷改革,下少單位和個人重視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管理釣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公安保衛部門面臨著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服從於市場經濟、服務於市場經濟的問題;面臨著新時期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綜合治理閃部治安的問題;面臨著與使用單位新的管理體制相適應,對爆炸物品的管理實行依法管理的問題。面對這些矛盾,我縣治安部門在結合「嚴打」的同時,不失時機地探索適應我縣實際情況加強民爆物品管理的新路子,推出並落實了與企業經營承包責任制相適應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承包責任制。
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承包責任制的內容和形式
安全承包就是民爆物品的使用單位把民爆物品的生產、銷售、使用、運輸、儲存、申領、發放分成若干任務和量化指標,隨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納入單位的經營管理。隨單位的生產、經營渠道和任務下達到單位的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各個環節,與生產和經營同布置、同考核、同獎懲。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權、貴、利相結合的辦法,邁級落實,與使用單位和職工的經濟利益掛起鉤來,形成與經營責任制相適應的安全責任制,最終達到把民爆物品的規范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一)安全承包的內容
從我縣今年推出安全責任制的實踐來看,安全管理承包制所含的任務和指標有以下內容:一是作為管理單位的治安部門有督促檢查、莫改隱患、技術安全指導,查處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責任,更有對舉報的案件和事故線索及時查證核實,做到有報必查、查必有呆的責任;二是作為使用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按要求配備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精通爆破技術的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必須設有儲存倉庫、配有專職保衛人員進行晝夜守候,雷管、炸葯必須分開存放;嚴格申領、發放、使用、登記制度,實行限量領發、限量使用,剩餘物資必須當日入庫;嚴禁買;,轉讓、轉借、贈送、交換,杜絕被盜、被搶、丟失等現象出現;嚴禁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和案件;三是按照年使門量或銷售量價格的15%繳納抵押金, 實行違約必扣,依約行事。
(二)安全承包的形式
一是實行逐級承包,即按行政隸屬關系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 由村、社、鄉屬單位向鄉政府,鄉政府以及區屬單位向區公所,區公所以及縣屬單位向縣政府層層簽定責任書,立下軍令狀,既包安全管理,又包管理任務;二是實行專業承包,即由使用民爆物品的單位向管理民爆物品的公安局簽定安全管理承包責任制合同書,量化指標、分解細目,責任到人、承包到底,確保在管理上不出現任何紕漏;三是實行內部承包,即白直接從事使用、生產、銷售的個人向所在單位的領導簽定責任合同書,按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具體細化,把每個單項指標落實到人頭,確保使用、生產、銷售環節中的任何一個部位萬元一失。這樣就實行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格局,嚴密了系統有人抓、層層有人管,全方位、步層次、多渠道進行管理的綜合治理網路。
三、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的措施和效果
爆炸物品的使用點多面廣,流散量也無法估計,對其進行全面清繳, 是一項艱苦細致的工作,也是當前和今後一個 時期內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一項長遠任務。目此, 要提高認識,認真細地把民爆物品的收繳工作抓緊、抓扎實、抓徹底、不留空隙和後患,要從治理礦山、煤(石灰)窯入手, 對使用量大的公路,一個點一個點地進行清理,一個工段一個工段地進行整治,從點開始, 以點帶面,全面鋪開,發現 一起清理一起、舉報一起整治一起。主動出擊、全力以赴, 做到無一單位和個人漏網,無一爆炸物品散失到社會。其具本作法和措施是:
(一)建立責任機制,強化責任意識。
首先,從開展專項整治、強化領導責任意識入手,提高對整治民爆物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成立了以縣委副書記胡先濟為組長,常務副縣長李仲權同忘、政法委副書記鄢居述同志、公安局長范洪友同志為副組長,有物資、農機水電、農業、工業、地質礦產、安辦、綜治辦、工商、供銷的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由治安科長王泗友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清理收繳工作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部署。各區、鄉黨政部門都成立了相應的班子,負責轄區清繳工作的組織實施,使整個清繳工作層層有人抓, 能夠真正落到實處。其次,從重點整治入手,根據全縣使用、管理混亂的情況,定時間分別對礦山、公路、農田基建、石灰窯煤礦進行清理。對個法使用民爆物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造冊、交公安機關備案、查驗對非法持有者限定時間主動上交,逾期下交將依法搜查、強行收繳,對櫃不交出者,嚴厲查處;第三、落夾清繳具體指標和階段性應完成的任務以及要達到的整治效果, 與單位年終目標考核掛鉤,如果清理整治不徹底,效果不明顯,以及出現案件和事故的,年終綜合治理達標考核時不能達標。整治民爆物品的成效如何作為衡量其它工作的標准。與此同時, 以整治民爆炸物品為契機,明確責任人,直接向主管部門負責,定區域、定人員、定任務、定責任、定紀律、定獎懲的「六定」管理辦法,哪裡出了問題,就層層追究責任。通過責任機制的建立增強了各單位、各部門支持公安機關進行專項整治和長期規范管理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全縣出現了上上下下齊心抓,方方面面;共同管的局面。
(二)建主管理機制,堵塞內部漏洞。
1.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7)10號《關於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安機關要從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人手,堅決糾正執法下嚴,亂審批、亂發證的問題。結合巢屍清理、整頓、牧繳工作,查找內部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對違反規定或超越職權甚至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審批安證等問題逐件追查、收回證件,對不適合擔任這項工作的人員進行調換。違法違紀的嚴肅查處。
2.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熟悉使用、保管、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具備保管員、安全員、爆破員的資格和條件,設有專門的儲存倉庫,配有專職保管、安全人員,並且要建立出入岸領發、使用簽字制度,實行限量領發、限量使用,剩餘回收入庫的制度,
3.購買爆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 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 具備規定條件, 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查同意,連同縣公安局制發的「民爆物品使用回執單」, 由使用單位填清使用數量和剩餘數量,並註明保管和儲存情況,經當地派出所或治安室實地查驗後—並上交縣公安局,方准購買。
4、爆炸物品的運輸,—律實行雷管、炸葯分開裝運, 專人專車押運,嚴禁用客車混運,一經發現,除沒收爆炸物品外,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主管人員的責任。
5.各部門要形成經常性的檢查制度,要定期下定期對銷售、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況進行檢查, 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對非法運輸、銷售、使用的廠點要堅決予以取締,切斷流散社會的源頭和渠道。
6、縣公安局要將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狠抓落實,各區(鎮)派出所要明確檢查職責,治安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層層落實責任制,使轄區涉及爆炸物品的隱患和案件,能夠及時發現和處理。
(三)建立監督機制,形成治理合力。
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加強對收繳民爆物品工作的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首先, 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到,搞好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是當前形勢和斗爭的需要,是加強我縣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為此,各區(鎮)、鄉(鎮)黨委政府把當前的整治和今後的管理當作一件大事來抓, 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定了一名領導親自掛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整治方案及實施步驟,支持公安機關把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好,抓整治落實、抓具體實施、抓協調配合、抓執法查處和督促檢查,黨委政府要主動出擊, 當好指揮員和排頭兵,使公安機關和有關職能部門在專項整治方面形成共識,共同參與,統一行動。
其次,廣泛深入發動和依靠基層組織和人民群眾,形成全縣上下齊抓共菅的大氣候, 打一場人民戰爭。 民爆物品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較多, 涉及面廣,只有把基層組織重視起來,把群眾發動起來, 才能使清繳工作收到實效, 才有利於今後長期的規范管理, 才能減少和避免事故和案件的發生。
再次,各地、各單位務必克服畏難和厭戰情緒,全力以赴,在思想上不能松勁,在行動上不能遲緩,要樹立長期作戰,下怕疲勞和連續戰斗作風,振奮精神、鼓舞鬥志、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要有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把民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納入全縣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完成,並把它作為政府和部門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今年整治不徹底,明年繼續整治,直到抓出成效。
(四)完善運作機制,加大打擊力度。
一是繼續完善審批制度,凡是購買爆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三員」資格,設有儲存倉庫,配有專職安全、保管人員,才能提出購買申請, 經單位牛管領導簽字,派出所審驗,縣公安局分管局長審批, 由治安科辦理准購准運手續。
二是嚴格控制購葯數量,使用單位不能盲目申報,大量購買,公安機關必須限量審批,要根據使用單位的儲存條件、安全因素實行限量供應。
三是要求公安機關幹警嚴格執法,加大查處力度,凡是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事故一定嚴肅處理、堅持原則,嚴格依法醜事,在清理收繳中要不循私情、秉公執法,杜絕辦人情案、關系案。對發生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檢查和整改,對嚴重刁符合安全條件的要停業整頓,收回安全許可證件,經驗收不合格的堅決停止經營、使用爆破器材,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情節嚴重, 構成犯罪的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實行抵押金制度,在使用單位和銷售單位向縣公安局簽定安全管理承包責任制合同書的同時,按年使用量或銷售量價格的15%交納抵押金,凡是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安全管理方面,沒有發生違規行為、寒件和事故的,全年抵押金全部退回;如發生案件或事故一次的,全年抵押金全部扣完;如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一次的,扣全年抵押金的50%, 出現兩次的全部扣完。
我縣加強民爆物品的管理以專項整治為突破口, 在全縣范圍內全面實行安全承包責任制度,以期達到長期的規范管理,逐步實現制度化、經常化、法制化的管理目標。通過專項整治,全縣已成立領導小組54個,投入力量6]4人,宣傳面達7區1鎮、 41個鄉、380個村、560個企事業單位,書寫標語2500幅,召開會議54次,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專題宣傳25次;整改隱患]25起,收繳炸葯 4500公斤,導火線2200米,雷管500發,治安處罰了48人,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利用專項整治簽定安全承包合同書250份。實踐證明,通過專項整治和治安承包建立健全了多種形式的安全制度,實行了依法管理和齊抓共管,較好的適應了經濟建設的需要。誠然,民爆物品的管理絕非簽定—個單純的責任書、交一定數量的抵押金就能解決問題,但芝全管理承包責任制所體現的責任到人、利益掛鉤、依法獎懲的核心內容, 為落實和規范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是有生命力的新事物、新舉措,它在鞏固「嚴打」成果,遏制案件上升勢頭,都將發揮積極而舉足輕重的作用。
四、對實行安全承包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縱觀我縣對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實踐, 巳證明其在實際工作中日漸顯示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但還有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從理論上和實踐上加以研討和思考,主要表現有四:
(—)各級領導對實行責任制的認識問題。
目前,反映出的認識問題有兩種:一種認為,是犯罪問題的本身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搞安全承包事實上不能杜絕案件和事故的發生,而是作為一種新的舉措,最大限度的實施預防,盡可能防止和減少案件或事故,實行安全承包責任制很有必要;另一種認為是,採取應急措施和權宜之計為宜,有的只催制度的建立、只催管理的落實、只催案件的查處、只管布置號召,壓擔子、壓任務。可案件一破,什麼管理、責任拋於腦後,甚至認為公安機關採取的一系列措施純屬多此一舉,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建設。我們認為,前一種認識符合當前治安形勢和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 因為, 安全責任制的核心內容是搞好防範,提高自防、自衛能力,增強使用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的緊迫感,實行負重管琿、強化管理。充分發揮自身在人、財、物方面的優勢, 開展群防群治,推動責任制的落實, 為自身的生產和建設服務、為穩定的社會治安秩序創造條件。
(二)各部門共同參與管理民爆物品的責任感和防範意識問題。
對民爆物品實行強化管理, 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納入各單位各部門工作指標的量化和考核, 與綜合治理考核與獎懲實行有機結合,它的本身對單位預防案件或事故的發生, 比較切實可行,此外, 為了增強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心, 實行抵押金制度,既使使用單位和個人增加了壓力,使他們不管不行、不管不利,又避免了責任制流於形式,其措施恰到好處。然而,抵押金過重,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一定影響,還會挫傷使用單位和個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抵押金過低,不但會使責任制不能落到實處,而且使用單位和個人根本不可能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引起重視,我們認為, 抵押金的收取按年銷售量或使用量價格的15%較為適宜, 既有利於各個單位經濟承受能力,不會影響生產和經營,又有利於各單位增強共同參與和齊抓共管的責任感。
(三)公安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問題。
自開展清理整治工作以來,查出隱患325起, 只整改了120起,涉及違爆案件300餘起, 只處罰了48人,全縣共發生爆炸案件15起,只改了10起。試想,其查處打擊力度是比較薄弱的,其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一是地方保護主義嚴重,關系案和人情寒難以突破,有畏難和厭戰情緒;二是綜合治理的意識淡薄, 重應急處置,輕治安防範、疏日常管理;三是正義感和責任感下強,敬業精神、奉獻精神在少數於警中逐漸淡化。我們認為,這些現象的存在致使查處不嚴、打擊不力,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還要下一翻功夫。
(四)民爆物品的生產廠家配合地方各部門實行綜合治理的問題
近年來,爆炸物資的生產廠泉瞄準了發展勢頭和走向,只顧大規模的生產,不顧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實際操作。我們認為,生產廠家應在原生產的基礎上,特別是對雷管實行編碼封印, 以數字或字母代替,如渠江化工廠生產的雷管,編號為「QJ XXXXX」,還可以具體細化,這樣即便於使用環節上實行登記簽字制度,責任到人、管理到人、又便於公安機關查驗和堵塞管理漏洞,追查管理不善的源頭和流散渠道,杜絕管理失控和繼續流向社會,最終實現長治久安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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