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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帽子翡翠

發布時間:2021-09-02 17:58:48

『壹』 翡翠掛件的寓意有幾種什麼最好

沒有什麼好不好,只有看個人的需要。
寓意如下:
1、觀音:慈眉善目,大慈大悲,救世濟生,德高望重,受人敬仰。家家有彌勒,戶戶有觀音,有求必應的佛祖。
2、佛:笑口常開,大度能容,萬物之主,受人尊敬。佛的面相笑得極為開心,笑可笑之事。佛的便便大腹容難容之事。
3、平安扣:平平安安,圓圓滿滿,也稱幸福圈或佛眼。雕工簡單,但做的都是較圓、鼓的造型,手摸上去有圓滿的感覺。佩戴講究,人保平安。
4、路路通:圓鼓形,中間有孔,衛星電視安裝穿在繩上,或項鏈里來回滾動,所以稱財源滾滾來,路路更暢通。和金項鏈在一起稱金玉滿堂。
5、龍鳳佩:一龍一鳳,將男士成龍,女士成鳳。龍鳳佩是一塊玉雕成的,是夫妻二人佩戴的最佳選擇。一塊玉雕成兩塊,稱「你是我的一半,我是你的一半,合二為一,合家歡喜」。
6、麒麟:吉祥怪獸,取四獸之特,即龍頭、上海衛星電視安裝魚鱗、馬蹄、鳳尾。講「吉慶富貴,如意吉祥」。麒麟身邊雕刻玉書,為「麒麟送寶」,講「文才武略,無所不能」。
7、福在眼前:蝙蝠,取諧音「孌福」,富氣。蝙蝠趴在一個圓圓的銅錢上,叫「福在眼前」,意為招財進寶。圓圓的銅錢也是圓圓滿滿的意思。
8、事事如意:柿子,取諧音「事事」,有樹葉相襯,稱「事業」。如意,意為順心順意,如人所意。整個寓意為事事順心,事業如意。
9、竹報平安:竹子本身平直,一節一節,意為「節節高」。竹子題材寓意為「步步高升,高風亮節」。
10、花開富貴:「玉蘭花」,金玉滿堂,金玉良緣;「喜鵲」,成雙成對,合合美美。整個寓意為「玉蘭花開,滿堂富貴,合合症狀,喜事常來」。

『貳』 宋代的這種翻領叫什麼

宋朝是封建社會逐漸趨向衰落時期,維護封建統治的程朱理學成為兩宋 時期的統治思想。理學家把封建社會的倫理道德說成是天理,把父子君臣尊 卑貴賤的等級制度說成是永恆不變的,要人們按照封建的倫理道德去生活, 去規范自己。統治階級把理學思想,封建社會的等級觀念,滲透到社會生活 的各個方面。特別是在車、轎、馬匹的使用,房屋建築的規格和裝飾,服裝 的穿戴等方面,制定了嚴格的制度,用以區別人們的等級和社會地位。所以, 宋代的服飾具有強烈的階級性,皇帝至高無上,穿黃袍;官吏按等級高低、 穿紫、穿紅、穿綠;庶民百姓只許穿白、穿黑等。但服裝也受人們審美觀點 的影響,受生活各方面的影響(如氣候、工作條件等),因此封建王朝制定 的制度往往被人們沖破,而後,朝廷又加以制約,在無數次的沖擊與制約的 斗爭中,服裝也產生了發展和變化。
宋代官服基本繼承著唐制。皇帝服黃袍逗宋因之,有赭黃,淡黃袍衫, 玉裝紅束帶,皂文靴,大宴則服之地(《宋史》卷一百五十三)。皇太後、 皇後戴龍鳳花冠,命婦戴花釵冠。大臣也各有服制。逗宋因唐制,三品以上 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地(《宋史》卷一百五 十三)。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 年)逗去青不用,階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 服緋,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則服綠地。宋朝優厚官吏,官員眾多,以至 形成逗嬰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緋;而貴近之子,或初年賜緋,年才及 冠者今遂賜紫;朱紫紛紛地(《宋史》卷一百五十二)的現象。
用以區別官職級別,除服裝的顏色以外,還有戴的帽子、腰帶、靴、裝
飾物等。如逗襆頭地,是宋人普遍使用的帽子,據《宋史·志.輿服五》記載: 逗其初以藤織草巾子為里,紗為表,而塗以漆。後惟以漆為堅,去其藤里, 前為一折,平施兩腳,以鐵為之地。就在這襆頭腳上,會顯示人的不同身分。 逗天武官皆頂雙卷腳襆頭地,逗殿前班頂兩腳屈曲向後花裝襆頭地,逗前導 御龍直,一腳指天,一腳圈曲襆頭地,逗親從官諸班直皆襆頭地(《東京夢 華錄》卷六)。逗魚袋地是官員服裝中佩戴之物,宋代是用金銀飾為魚形, 系在公服的帶子上,垂掛在身後。用以標志貴賤等級。據《宋史·輿服五》 載,凡穿紫袍的官就用金制的魚袋,穿紅袍的官用銀魚袋,朝廷逗賜紫地服 的,給金塗銀的魚袋,逗賜緋地的也有特給的魚袋。京官、州縣官、皇上特 賜紫衣紅衣的也佩魚袋。親王武官及在內廷供職的將校都不佩魚袋。宋朝本 逗不許伎術人輒佩魚地(《宋史》卷一百五十三),到景祐三年(1036 年) 仁宗朝特許尚葯徐安仁佩魚,這是對他的極大恩典。也足見宋朝對科技之輕 視。笏,宋文散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木。地靴,即俗話的朝靴,以黑 革為之,??其飾亦有絢、繶、純、綦,這四件都是裝飾,絢是鞋頭裝飾物, 像一個鞋梁,上有圓孔,繶是系鞋的絲帶,純是絲邊,綦是鞋上的花紋。大 夫以上四種裝飾具備,武功郎以下不用絲帶,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人不 用絲邊。
宋朝廷對庶民百姓的服裝有嚴格限制,以防僭越。《宋史·輿服志》中 寫道:太宗太平興國七年(982 年)下詔書曰逗士庶之間,車服之制,至於 喪葬,各有等差。近年以來,頗成逾僭,宜令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詳定以聞地。 李昉上奏,定出限制辦法。到端拱二年(989 年)明令規定逗縣鎮場務諸色 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系官伶人,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

得服紫。地逗襆頭巾子,自今高不過二寸五分。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 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地 裝飾品也逗毋得為牙魚、飛魚、奇巧飛動若龍形者地,宋仁宗時宮中尚白角 冠梳,民間爭相仿效,皇祐元年(1049 年)發布禁令逗詔婦人冠高毋得逾四 寸,廣毋得逾尺,梳長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為之地。
宋南渡以後服裝又發生變化。據《宋史·輿服五》記:逗中興,士大夫 之服,大抵因東都之
據《宋史·輿服五》記:逗中興,士大夫 之服,大抵因東都之舊,而其後稍變焉。一曰深衣,二曰紫衫,三曰涼衫, 四曰帽衫,五曰襴衫地(《宋史·輿服五》卷一百五十三)。
深衣 本是古代衣制,因前後深長,叫深衣。本士大夫家居所穿,也做 為庶人禮服。為宋儒所提倡。深衣是男用長衫,上衣下衣相連。《宋史》記 宋代的深衣用白細布,上衣,衣全四幅,其長過脅。下屬於裳,裳交解十二 幅,下裳很長,逗其長及踝。圓袂方領,曲裾黑緣地(《宋史·輿服五》卷 一百五十三)。深衣在冠禮、婚禮、祭祀時平民可穿,官員家居可穿。北宋 司馬光曾穿著。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十九載:逗司馬溫公依《禮記》作 深衣,冠簪、幅巾、縉帶??入獨樂園(司馬光的庭園)則衣之地。《宋史·輿 服五》還指出穿深衣時還配有逗大帶、緇(黑色)冠、幅巾(包在頭部)黑 履地。
紫衫 《宋史·輿服五》卷一百五十三謂:逗本軍校服。中興,士大夫
服之,以便戎事。地紫衫以顏色深紫而得名,其式樣為圓領、窄袖,前後缺 胯(下擺開衩)形制短且窄,便於活動和行走,是將士們常穿之服,便於作 戰。南宋初期,宋金對峙,形勢緊張,戰爭隨時可以發生,南宋士大夫穿紫 衫,是備戰的需要。另外紫衫比公服、朝服方便舒適,為人們所歡迎。紹興 九年(1131 年)朝廷發詔令逗詔公卿、長吏服用冠帶,然迄不行地,逗到紹 興二十六年(1146 年)逗再申嚴禁,毋得以戎服臨民,自是紫衫遂廢地(《宋 史·輿服五》)。以後逗士大夫皆服涼衫,以為便服矣地。
涼衫 逗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地(《宋史·輿服五》卷一百五十三)。
南宋建都臨安,夏天炎熱,士大夫以涼衫為便服,喜其穿著涼爽,本無可厚 非,但終遭禁穿。禮部侍郎王■奏:逗竊見近日士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 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兩宮,所宜革之。 且紫衫之設以從戎,故為之禁,而人情趨簡便,靡而至此。文武並用,本不 偏廢,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體。地逗於是禁服白衫,除 乘馬道途許服外,余不得服地。從此以後,涼衫用為凶服,而紫衫又流行起
來。
帽衫 逗帽以烏紗,衫以皂羅為之,角帶,系鞋地(《宋史·輿服五》 卷一百五十三)。北宋時,士大夫交際時經常穿帽衫。南渡後,一度變為紫 衫,再變為涼衫。以後帽衫少了,只有士大夫冠婚、祭祀服帽衫,若公卿大 夫生兒子時,也常服帽衫。
襴衫 以白細布為之,圓領大袖,下施橫襴為裳,腰間有辟積(褶)。 衣衫到膝,下面加一橫幅為襴。襴衫是進士、國子生、州縣生所穿的衣服。
以上所指均為士大夫的服裝,總括來看宋代服裝有以下幾種:
袍 男子服裝,上下一體,長至膝下或足,圓領右袵,有窄袖窄衣,也 有大袖寬衣,朝服、祭服、公服均屬袍制類,下擺開衩的為逗四楑袍地,內 里絮舊蠶繭棉為逗縕袍地。袍為最常著之服裝。黃庭堅有詩雲:逗前日幽人 佐吏曹,我行青草認青袍。地(黃庭堅《過平輿,懷李子先,時在並州》)

又每年十月皇帝賜大臣逗窄錦袍地(《宋史·輿服五》卷一百五十三)。
朝服 宋代朝服是大臣們參加朝會時所穿。一品、二品朝會時逗皆朱衣 朱裳地,逗緋羅袍,白花羅中單,緋羅裙,緋羅蔽膝,並皂縹襈,白羅大帶, 白羅方心曲領,玉劍、佩,銀革帶,暈錦綬,二玉環、白綾襪,皂皮履地(《宋 史·輿服四》卷一百五十二)。另外還有進賢冠、貂蟬冠獬豸冠相搭配。各 品冠及服飾顏色不同,六品以下無中單(中單是襯在袍服裡面的內衣),無 劍、佩、綬。
官服 又稱公服,各品官員依等次公服顏色分緋、紫、綠三色。(詳見 前)
衫 長衣,有涼衫、紫衫、白衫、襯衫、青衫等,是最常用的服裝,南 宋詩人尤袤《准民謠》詩有:逗寨長過我廬,意氣甚雄粗,青衫兩承局,暮 夜連句呼。地此外還有逗襴衫地為士大夫所穿,衫至膝以下有襴一圍,藝人 所服為義襴。《東京夢華錄》卷六寫皇帝儀仗隊有人穿逗青窄襯衫地,逗黃 生色寬衫地逗絡縫寬衫地等衫服。
背子 背子是宋代普通的服裝,男女均可穿服。男子穿的是對襟式,兩 腋內不縫合,有長裙有帶系束。宋程大昌《演繁露卷三》謂逗今人服公服必 裹以背子,背子者,狀如單襦,袷襖,特其裾 加長,直垂至足焉。地背子, 實際上是一種只護胸部及背部的長衣服。《東京夢華錄·卷六》記逗天武官 皆頂朱漆金裝笠子,紅上團花背子。地
半臂 是半袖之衣,清潘永因編《宋稗類鈔·上·奢汰》記逗洪景盧學
士嘗賜對於翠寒堂。當三伏中,粟肌體戰,不可久立。上問故,笑遣中貴人 以北陵半臂賜之地。半臂不穿於正式場合。
襖 短衣,為宋人常用的服裝如逗著紅方勝錦襖子地(《東京夢華錄》
卷六)。
圍肚 宋人圍在腰間,類似圍裙之物。 宋代女子服裝與唐代有所變化。
窄袖衣 是宋代流行的女裝,衣長至膝,窄袖、交領或圓領,對襟。另
有翻領式窄袖衣。窄袖衣與長裙相配穿著,肩披帔肩(帛制),腰系綬帶, 綵帶結成連環而下垂。如晉祠中的彩塑所示。宋詞中多處描寫窄衣,如逗窄 袖輕羅地(歐陽修《蝶意花》)、逗窄袖輕衫地(張先《塞垣春》)等。
羅裙 用羅作成,上系飄帶。蘇軾《浣溪沙》有:逗旋抹紅妝看使君,
三三五五棘籬門,相排踏破茜羅裙。地羅裙色彩可有多種。
羅衣 羅制的衣服,取其柔軟輕薄,為婦女所習慣穿著。如晏殊《臨江 仙》詞有逗記得小蘋初見,兩重心字羅衣地。羅衣在宋多有綉畫花紋的裝飾, 故有逗畫羅衣地之稱。
裙 為宋代婦女不可缺少的服裝。宋代流行多褶裙,即逗八幅大裙地, 前後各四幅,肥而褶多便於舞踏,歌伎中穿著最多。又有石榴裙,取其顏色 似石榴花,張先有《浣溪沙》雲逗輕履來時不破塵,石榴花映石榴裙地。
襦 短襖 男女可穿,婦女襦襖常綉上各種花色,如溫庭筠詞《菩薩蠻》 謂逗新貼綉羅襦,雙雙金鷓鴣地。
後妃衣服華麗講究上穿寬袖衣,下有長裙身被霞帔,腰系玉帶、墜子。 衣上要綉翟(野雞)。
婦女衣服的服色依丈夫地位而定,官員家眷可與丈夫同色,平民不能用 大紫、大紅、大綠、可服淺色、藍色等。

帶 官員上朝所帶,因腰帶中間的飾物不同而分金、銀、犀、玉等《宋 史·輿服五》卷一百五十三有逗三品以上服玉帶,四品以上服金帶,??余 官服黑銀方團胯及犀角帶地,又雲:逗荔枝帶(即御仙花帶)本是內出,以 賜將相。在於庶僚,豈合僭服看地逗銅、鐵、角石、墨玉之類,民庶及郡縣 吏、伎術等人皆得服之。地
綬 絲帶系在腰間,掛各種印,環。 羅帶 為婦女所用,系在腰間。
玉佩 士大夫腰間所佩的裝飾品。女子佩戴的佩玉叫環佩。
香囊 男子系在身上的香袋,秦觀詞《滿庭芳》有逗香囊暗解地之語, 香囊可做定情之物。
襆頭 是宋人戴的帽子,是由頭巾發展而來的。襆頭有四角,兩腳垂下, 兩帶系在上面。垂下的兩腳有各種式樣,一般是兩根又長又直的金屬為之, 謂之展角襆頭,展角可長三尺。襆頭用黑紗制,內襯藤外用漆,以後只用漆 使其形狀固定,便於戴。兩腳的形制各異,表明人的職業、身分等。
東坡巾 也是帽的一種,是宋代文人戴的,以蘇東坡命名的巾帽,因為 它有四個稜角,故又稱逗烏角巾地。其形制有四牆,牆有角,有內牆外牆, 外牆高度為內牆的三分之二。後來中牆還不斷增高,並增飾花紋。
高髻 宋代婦女妝束,宋代流行高髻,甚至以假發做成發髻套在頭上。
叫假髻。張先詞《西江月》有逗高鬟照影地之句,逗婦人有假髻、大衣、長 裙地(《宋史·輿服五》卷一百五十三)。
高冠 宋代婦女頭上的裝飾,因後妃、貴婦戴高冠,民間爭相仿效。朝
廷曾經嚴禁民間用高冠,但也未能徹底禁止。 宋人無論男女都有簪花習俗。朝廷有簪花的制度,有賜臣下花的禮儀。
《夢梁錄》卷三曾記祝壽御筵畢逗賜宰臣、百官及衛士、殿侍伶人等花,各
依品位簪花地。上逗亦簪數朵小羅帛花帽上地。簪花,在皇帝飲宴、游觀時, 更是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
宋代皇帝的儀仗隊十分龐大,人員眾多,服裝各異,從今天看來,實在
可謂當時宮廷服裝展覽。現舉《東京夢華錄》卷六為例一觀。 正月十四皇帝去五嶽觀進香時,逗親從官皆頂球頭大帽,簪花,紅錦團
答、戲獅子衫金鍍天王腰帶地,逗天武官皆頂雙卷腳襆頭,紫上大搭,天鵝
結帶,寬衫地。逗殿前班??著緋、青、紫三色捻金絲結帶,望仙花袍地, 逗御龍直??著紅方勝錦襖子地,逗余官皆服紫、緋、綠公服地。祭祀大典 時,逗正宰執、百官皆服法服,其頭冠各有品從,宰執親王加貂蟬、籠巾、 九梁,從官七梁,餘六梁至二梁??所謂梁者,謂冠前額樑上排金銅葉也。 皆絳袍、皂緣、方心曲領中單(袍內襯的衣服)、環佩、雲頭履鞋,隨官品 執笏。余執事人皆介幘、緋袍,亦有等差,惟閣門御史台加方心曲領地。有 逗裹錦緣小帽,絡縫寬衫地的兵士,也有逗小帽,黃綉抹額,黃綉寬衫,青 窄襯衫地的兵士。逗五色介胄跨馬之士,或小帽錦綉抹額者,或黑漆圓頂襆 頭者,或以皮如兜鍪者,或漆皮如犀斗而籠巾者,或衣紅黃畫錦綉之服者, 或衣純青、純皂,以至鞋袴皆青黑者,或裹交腳襆頭者,或以錦為繩,如蛇 而繞系其身者地,逗夾輅衛士皆裹黑漆圓頂無腳襆頭,著黃生色寬衫,青窄 襯衫,系以錦繩地。
宋代對民間服飾管制很多,實為怕逗禮崩樂壞地不利於統治。如逗景祐 元年(1034 年)詔禁錦背,綉背遍地密花透背彩緞地,逗二年(1035 年),

詔:市肆造作縷金為婦人首飾等物禁地。逗三年(1036 年)臣庶之家,毋得 采補鹿胎製造冠子地(《宋史·輿服五》卷一百五十三),又非命婦逗毋得 以真珠裝飾首飾、衣服,及項珠、纓絡、耳墜、頭■、抹子之類地。政和七 年(1117 年)大臣王僚上書言:逗輦轂之下奔競奢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 以壯麗相誇,珠璣金玉以奇巧相勝,不獨貴近,比比紛紛,日益滋甚。地丁 瓘言:逗衣服之制,尤不可緩。今閭閻之卑,倡優之賤,男子服帶犀玉,婦 人塗飾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伏願明詔有司,嚴立法度??俾閭閻 之卑、不得與尊者同榮;倡優之賤,不得與貴者同麗。地(《宋史·輿服五》) 逗是歲,又詔敢為契丹服若氈笠、釣墪之類者,以違御筆論。地釣墪就是襪 袴,是婦女的服裝。
宋代衣服以絲織、麻織、毛織品為主。宋代只有海南有木棉布——吉貝 布,蘇東坡有詩逗遺我吉貝布,海風今歲寒地(《和陶擬古九首》)。中原 無棉織品,當時的所謂逗布地,是指麻、葛等製品。東坡有詩謂:逗紫李黃 瓜村路香,烏紗白葛道衣涼地(《病中游祖塔院》)。其逗葛地就是一種布。 宮廷、貴族、官員都以穿錦品、絲綢為主。史載宋時養蠶業很發達,織錦的 技術也相當高超,縫制、織染、綉花技藝也已很高。
從宋代墓葬發掘(如江蘇金壇周瑀墓)和宋代泥塑(如晉祠)及宋畫(如 南宋馬遠《西園雅集圖》)等也可窺見宋服習俗。一般來說,短衣麻鞋是勞 動者的服飾。《東京夢華錄》記載了市井服裝習俗:逗其賣葯、賣卦、皆具 冠帶。至於乞丐者,亦有規格。稍以懈怠,眾所不容。其士、農、工、商諸 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謂如香鋪裹香人,即頂帽披背,質庫掌 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之類,街市之人便認得是何色目。地
南渡以後逗效學汴京氣象,及因高宗南渡後,常宣喚買市,所以不敢苟
簡,??且如市農工商諸行百戶衣中裝著,皆有等差,香鋪人頂帽披背子, 質庫掌事裹中,著皂衫角帶,街市買賣人各有服色頭巾,各可辨認是何名目 人地(《夢梁錄》卷十八)。宋高宗時杭州的服裝完全承襲了北宋汴京的習 俗,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情況也不斷變化。逗自淳祐年來,衣冠更易。有一 等晚年後生,不體舊規,裹巾異服,三五為群,斗美誇麗,殊令人厭見,非 復舊時淳樸矣地(《夢梁錄》卷十八)。
值得注意的是宋徽宗時期,曾有過一次保護野生動物的禁令。這在服裝
歷史上也應一書。
逗徽宗大觀元年(1107 年),郭天信乞罷翡翠裝飾,帝曰:先王之政, 仁及草木禽獸,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萬物之意。 宜令有司立法禁之地(《宋史·輿服五》卷一百五十三)。

『叄』 宋朝時紫翡翠是被叫寡婦紫嗎

翡翠在光緒之前叫硬玉
後來有一天慈禧看著像
翡翠鳥色澤艷麗漂亮
就改為叫翡翠了
你還記得那顆翡翠西瓜🍉
距今兩百多年的歷史
宋朝或許有吧

『肆』 我有個翡翠手鐲宋代出棺的但一直不敢帶!

宋代翡翠?你憑什麼說是翡翠?還是宋代的?牛逼啊牛逼,如是宋代翡翠,鎮省之寶了哦。

『伍』 宋朝翡翠紅寶石化妝鏡

樓主,哪個良心丟了的人,蒙你說是宋代的?你應該狠狠抽他幾個耳光,這叫睜眼說瞎話!

每個時期都有每個時期的工藝特點和典型紋飾,宋代注重寫實,真到宋代的嵌寶化妝鏡,工藝比這細致太多。

我把你的圖片放大看了一下,翡翠不是真翡翠,紅寶石根本就是染色,連質地都不是銀子,而是合金,我暈,這玩意整一個地攤級別的低仿品。

『陸』 宋代有沒翡翠.各網友請問有沒有誰見過明代以前翡翠.翡翠上帶.紀年和銘名.也就是真正的實物宋代翡翠.

一切皆有可能,不過玉器的估價需要知道物品本身的品相和質地還有文化價值,翡翠在很早就有,只是到了清後期才開始被皇家重視,要說市場價值的話,寶石類都得看質地和做工,一件質地不佳、雕工一般的老物件,不會比質地好的新貨值錢的,所以還得看東西如何

『柒』 翡翠吊墜寓意

大概就是這些啦!希望對你你有幫助

常見翡翠的寓意

俗話說:「玉必有意,意必吉祥。」幾千年文化積累和篩選,精煉也許許多多的優美傳說、典故,各種各樣精美圖案,這為玉器雕琢提供了豐富的素材。

玉鐲堪稱是翡翠中最矜貴難求的,寓意平安。傳統智能認為,戴上玉鐲可保安寧、平靜、平安,是最自然簡約的飾物。

掛件上精雕千年靈芝,寓意萬事如意,即福運連連,永享祿位,福壽無邊!

品雕吉祥題材:鳳凰和如意,鳳凰,傳說中的吉祥鳥,每到之處必有喜事降臨,它來了,為人間送來吉祥、如意。

松、柏、石、桃、龜、鶴等表示長壽;

蝙蝠、佛手、壺等表示多福;

喜鵲、蜘蛛表示喜事;

龍、鳳:玉器中常出現的題材,龍能祛邪致福,而鳳是一種象徵吉祥的祥瑞之鳥;

牡丹象徵富貴;

靈芝象徵如意;

貓、蝶諧音耄耋,因古語有:「七十曰耄,八十曰耋。」寓意高壽延年;

棗、和栗子寓意早生貴子;

戟、磬諧音吉慶,寓意吉祥幸運;

翡翠墜的題材有很多:
一、豆角:「福豆」,據說寺廟中常以豆角為佳餚,和尚稱其為「佛豆」。

二、魚:多稱為「連年有餘」,雕荷葉(蓮)、鯉魚(余),有的還有童子騎在鯉魚上;有的是雕鯰魚,取其意「年年有魚」。

三、辣椒:寓意紅紅火火。

四、靈芝、蝙蝠、古錢、元寶、壽桃、瓜:「福至心靈」,雕靈芝如意(靈),蝙蝠(福);「福壽」雕蝙蝠(福)、壽桃(壽);「福在眼前」雕蝙蝠(福)、金錢(前);如果雕有福瓜的圖案,一般講如果是冬瓜即寓意「福如東海」,雕為南瓜,即寓意「壽比南山」。

五、佛手、葫蘆:「福壽」雕佛手;「福祿」雕葫蘆;「福祿壽」雕葫蘆(福祿)、小獸(壽)。因為地域不同,口音不同,有時佛手也會講解成「掌上明珠」。

六、馬、猴:「馬上封侯」雕一馬(馬)一猴(侯);

七、獾:據稱獾是動物界中最忠實於對方的生靈,如果一方走走散或是死亡,另一隻會終生都在等待對方,決不移情別戀,因此在我國有雕雙獾做為夫妻定情之物的說法。「雙歡」雕兩只首尾相連的獾(歡)。

八、猴、壽桃:「獼猴獻壽」雕壽桃、小猴。

九、葫蘆、玉米、石榴、葡萄:因為它們內含多粒的形象,被取寓意為「多子多福」,「子孫萬代」雕葫蘆、花葉、蔓枝,取葫蘆內多籽,蔓與萬諧音之意。玉米在南方還有個寓意為「一鳴驚人」。

十、松、竹、梅:「節節高」雕翠竹;「歲寒三友」雕松、竹、梅。 雕有竹節還寓意步步高升,學業有成。

十一、蟬:大多兒童佩帶的多,寓意「聰明」。

十二、白菜:說到玉就應該首先想到玉器雕刻中最多見的白菜,他寓意為「百財」,多多發財的意思。

十三、貔貅、金蟾:這是現今最熱門的題材了,這兩件寶貝是招財辟邪的靈獸。金蟾是只有玉器雕刻上才有的題材,他是三腳的蟾蜍,因其有吐錢的本事,故而成為招財的本領,含有錢的金蟾在擺放時就嘴沖屋內,不含錢的金蟾就沖屋外。貔貅傳說是龍王的第九個兒子,因其光吃不拉的特點,所以可以納財。在漢書「西域傳」上有一段記載:「烏戈山離國有桃拔、獅子、尿牛」。孟康注日:「桃拔,一日符拔,似鹿尾長,獨角者稱為天鹿,兩角者稱為辟邪。」辟邪便是貔貅了。

十四、翡翠雕觀音、佛:常聽到有「男戴觀音女戴佛」的說法,其實不全是這樣,南方很多地方男戴佛女戴觀音,並沒有什麼局限。朋友曾到五台山觀光旅遊,因為朋友是愛玉之人,特意就此事詢問過山上高僧,高僧講觀音與佛即為男身,觀音與佛的佩戴是沒有局限性的。大家佩帶玉器都是為了吉祥如意平安的,所以無論你選擇了什麼題材都是一種誠心的祝福。

『捌』 宋朝士兵的服裝分別是哪些材質及名字,帽子、服裝和靴子都叫什麼名字。

《宋史》志第一百六 輿服五
公服。凡朝服謂之具服,公服從省,今謂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領大袖,下施橫襕,束以革帶,襆頭,烏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朝官出知節鎮及轉運使、副,衣緋、綠者並借紫。知防禦、團練、刺史州,衣綠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為通判、知軍監,止借緋。其後,江淮發運使同轉運,提點刑獄同知刺史州。雍熙初,郊祀慶成,始許升朝官服緋、綠二十年者,敘賜緋、紫。
真宗登極,京朝官亦聽敘,及東封、西祀赦書,京朝官並以十五年為限。後每帝登極,亦如例。景德三年,詔內諸司使以下出入內庭,不得服皂衣,違者論其罪;內職亦許服窄袍。
仁宗景祐元年,詔軍使曾任通判者借緋,曾任知州者借紫。慶歷元年,龍圖閣直學士任布言:「慾望自今贈官至正郎者,其畫像許服緋,至卿監許服紫。」從之。嘉祐三年,詔三路轉運使朝辭上殿日,與賜章服;諸路轉運使候及十年,即與賜章服。
神宗熙寧元年,中書門下奏:「六品以上犯贓濫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從之。元豐元年,去青不用,階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緋,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則服綠,笏以木。武臣、內侍皆服紫,不佩魚。假版官及伎術若公人之人入品者,並聽服綠。官應品而服色未易,與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五年,詔六曹尚書依翰林學士例,六曹侍郎、給事中依直學士例,朝謝日不以行、守、試並賜服佩魚;罷職除他官日,不帶行。
徽宗重和元年,詔禮制局自冠服討論以聞,其見服靴,先改用履。禮制局奏:「履有絇、繶、純、綦,古者舄履各隨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絇、繶、純、綦並隨服色用之,以仿古隨裳色之意。」詔以明年正旦改用。禮制局又言:「履隨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別。」詔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繶,並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去繶、純,並稱履。當時議者以靴不當用之中國,實廢釋氏之漸雲。
中興,仍元豐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緋,九品以上綠。服緋、紫者必佩魚,謂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職高,則特許者有三:自庶官遷六部侍郎,自庶官為待制,或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勞而賜者,有品未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歷任無過者,許磨勘改授章服,此賜者也。或為通判者,許借緋;為知州、監司者,許借紫;任滿還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又有出於恩賜者焉。紹興十二年九月,以皇太後回鑾,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蒞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並改轉服色。
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者,並許改轉服色。然計年之法,亦不輕許。無出身人自年二十齣官服綠日起理,服緋人亦自年二十服緋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賜出身日起理;內並除豁丁憂年、月、日不理外,歷任無過者方許焉。先是,殿中侍御史張震奏:「今日之弊,在於人有僥幸。能革其俗,然後天下可治。且改轉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賜。今赦自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便與改轉。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減,而又官品相絕,蓋已為異恩矣。今竊聞省、部欲自補官日便理歲月,即是嬰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緋;而貴近之子,或初年賜緋,年才及冠者今遂賜紫。朱、紫紛紛,不亦濫乎?況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補官日為始。若始於出官之日,頗為折衷,蓋比之蒞事所減已多,而比之初補粗為有節。」帝從其言,故有是命。
又有出於特賜者,旌直臣則賜之,勸循吏則賜之,廣孝治則賜之,優老臣則賜之,此皆非常制焉。內品未至而賜服及借者,並於銜內帶賜及借。
襆頭。一名折上巾,起自後周,然止以軟帛垂腳,隋始以桐木為之,唐始以羅代繒。惟帝服則腳上曲,人臣下垂。五代漸變平直。國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腳,乘輿或服上曲焉。其初以藤織草巾子為里,紗為表,而塗以漆。後惟以漆為堅,去其藤里,前為一折,平施兩腳,以鐵為之。
帶。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銀、銅之飾。宋制尤詳,有玉、有金、有銀、有犀,其下銅、鐵、角、石、墨玉之類,各有等差。玉帶不許施於公服。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銅、鐵、角、石、墨玉之類,民庶及郡縣吏、伎術等人,皆得服之。
其制有金球路、荔支、師蠻、海捷、寶藏, 方團二十五兩;荔支自二十五兩至七兩,有四等;師蠻二十五兩;海捷十五兩;寶藏三十兩。惟球路方團胯,余悉方胯。荔支或為御仙花,束帶亦同。
金塗天王、八仙、犀牛、寶瓶、荔支、師蠻、海捷、雙鹿、行虎、窪面。 天王、八仙二十五兩;犀牛、寶瓶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二等;荔支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三等;師蠻自二十兩至十八兩,有二等;海捷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雙鹿自二十兩至四兩,有九等;行虎七兩;雱面自十五兩至十二兩,有二等。
束帶則有金荔支、師蠻、戲童、海捷、犀牛、胡荽、鳳子、寶相花, 荔支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三等;師蠻、戲童二十五兩;海捷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二等;犀牛二十兩;鳳子、寶相花十五兩。
金塗犀牛、雙鹿、野馬、胡荽。 犀牛、野馬十五兩;雙鹿自二十兩,有三等;胡荽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
犀有上等、次等,以牯牸為別。 出黔南者,在南海之下。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奏曰:「奉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從三品以上服玉帶,四品以上服金帶,以下升朝官、雖未升朝已賜紫緋、內職諸軍將校,並服紅鞓金塗銀排方。雖升朝著綠者,公服上不得系銀帶,余官服黑銀方團胯及犀角帶。貢士及胥吏、工商、庶人服鐵角帶,恩賜者不用此制。荔支帶本是內出以賜將相,在於庶僚,豈合僭服?望非恩賜者,官至三品乃得服之。」景德三年,詔通犀、金、玉帶,除官品合服及恩賜外,餘人不得服用。大中祥符五年,詔曰:「方團金帶,優寵輔臣,今文武庶官及伎術之流,率以金銀仿效,甚紊彝制。自今除恩賜外,悉禁之。」端拱中,詔作瑞草地球路文方團胯帶,副以金魚,賜中書、樞密院文臣。
仁宗慶歷八年,彰信軍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言:「伏見張耆授兼侍中日,特賜笏頭金帶以為榮異,慾望正謝日,準例特賜。」詔如耆例。
神宗熙寧六年,熙河路奏捷,宰臣王安石率群臣賀紫宸殿,神宗解所服白玉帶賜之。八年,岐王顥、嘉王頵言:「蒙賜方團玉帶,著為朝儀,乞寶藏於家,不敢服用。」神宗不許,命工別琢玉帶以賜之。顥等固辭,不聽;請加佩金魚以別嫌,詔以玉魚賜之。親王佩玉魚自此始。宗旦、宗諤皆以使相遇郊恩告謝,特賜球文方團金帶、佩魚,自是宗室節度帶同平章事者,著為例。宣徽使張方平、郭逵、王拱辰皆嘗特賜。元豐五年,詔:「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嘗任宰相者、觀文殿大學士已上,金球文方團帶,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節度使、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御仙花帶,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以上及資政殿學士特班翰林學士上者,仍佩魚。」六年,詔:「北使經過處,守臣曾借朝議大夫者,令權服紫,不系金帶。其押賜御筵官仍互借,先借朝議大夫者,即借中散大夫,並許系金帶,不佩魚。」哲宗元祐五年,詔:臣僚曾賜金帶後至不該系者,在外許系。
徽宗崇寧二年,詔:六尚局奉御,今後許服金帶。四年,中書省檢會哲宗《元符儀制令》:「諸帶,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使相、節度使、觀文殿大學士球文,佩魚。節度使非曾任宰相即御仙花,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並御仙花,權侍郎不同;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資政殿學士特旨班在翰林學士上者同,權尚書不同。其官職未至而特賜者,不拘此令。因任職事官經賜金帶者,雖後任不該賜,亦許服。」看詳:若稱因任六曹侍郎經賜帶,後除知開封府之類,既非職事官,又非在外,皆不許系,似非元立法之意。蓋立文該舉未盡,其特賜者既不緣官職,自無時不許系外;因任職事官賜金帶,後任不該者亦許服,即在外與在京非職事官,皆可用。詔申明行下。大觀二年,詔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系紅鞓犀帶,不佩魚。
中興仍之,其等亦有玉、有金、有銀、有金塗銀、有犀、有通犀、有角。其制,球文者四方五團,御仙花者排方。凡金帶:三公、左右丞相、三少、使相、執政官、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球文,佩魚;觀文殿學士至華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開封尹、給事中並御仙花,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煥章華文閣待制、權侍郎服紅鞓排方黑犀帶,仍佩魚;權侍郎以上罷任不帶職者,亦許服之。
魚袋。其制自唐始,蓋以為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內,左者隨身,刻官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曰魚袋。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為魚形,公服則系於帶而垂於後,以明貴賤,非復如唐之符契也。
太宗雍熙元年,南郊後,內出以賜近臣,由是內外升朝文武官皆佩魚。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庭賜紫,則給金塗銀者;賜緋,亦有特給者。京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佩。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佩。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詔伎術官未升朝賜緋、紫者,不得佩魚。
仁宗天聖二年,翰林待詔、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賜紫章服,以舊佩銀魚,請佩金魚。仁宗曰:「先朝不許伎術人輒佩魚,以別士類,不令混淆,宜卻其請。」景祐三年,詔殿中省尚葯奉御賜紫徐安仁,特許佩魚。至和元年,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神宗元豐二年,蒲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遂著為令。三年,詔:自今中書堂後官,並帶賜緋魚袋,余依舊例。徽宗政和元年,尚書兵部侍郎王詔奏:「今監司、守、倅等,並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別。乞今後應借緋、紫臣僚,並許隨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從之。中興,並仍舊制。
笏。唐制五品以上用象。上圓下方;六品以下用竹、木,上挫下方。宋文散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木。武臣、內職並用象,千牛衣綠亦用象,廷賜緋、綠者給之。中興同。
靴。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中興仍之。乾道七年,復改用靴,以黑革為之,大抵參用履制,惟加靿焉。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並去純。底用麻再重,革一重。里用素衲氈,高八寸。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為別。服綠者飾以綠,服緋、紫者飾亦如之,仿古隨裳色之意。
簪戴。襆頭簪花,謂之簪戴。中興,郊祀、明堂禮畢回鑾,臣僚及扈從並簪花,恭謝日亦如之。大羅花以紅、黃、銀紅三色,欒枝以雜色羅,大絹花以紅、銀紅二色。羅花以賜百官,欒枝,卿監以上有之;絹花以賜將校以下。太上兩宮上壽畢,及聖節、及錫宴、及賜新進士聞喜宴,並如之。
重戴。唐士人多尚之,蓋古大裁帽之遺制,本野夫岩叟之服。以皂羅為之,方而垂檐,紫里,兩紫絲組為纓,垂而結之頷下。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又加以帽焉。宋初,御史台皆重戴,余官或戴或否。後新進士亦戴,至釋褐則止。太宗淳化二年,御史台言:「舊儀,三院御史在台及出使,並重戴,事已久廢。其御史出台為省職及在京厘務者,請依舊儀,違者罰俸一月。」從之。又詔兩省及尚書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樞密三司使、副則不。中興後,御史、兩制、知貢舉官、新進士上三人,許服之。
時服。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服,然止賜將相、學士、禁軍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乃遍賜之。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將校皆給焉。是歲十月,近臣、軍校增給錦襯袍,中書門下、樞密、宣徽院、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士、中丞、內客省使、駙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師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台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將軍,紅錦。諸班及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有翠毛、宜男、雲雁細錦,師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
應給錦袍者,皆五事; 公服、錦寬袍,綾汗衫、袴,勒帛,丞郎、給舍、大卿監以上不給錦袍者,加以黃綾綉抱肚。
大將軍、少卿監、郎中以上,樞密諸房副承旨以上,諸司使,皇親承製、崇班,皆四事; 無錦袍。 將軍至副率、知雜御史至大理正、入內都知、內侍都知、皇親殿直以上,皆三事; 無袴。
通事舍人、承製、崇班、入內押班、內侍副都知押班、內常侍、六尚奉御以下,京官充館閣、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 無勒帛,內職汗衫以綾,文臣以絹。
閣門祗候、內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編修、校勘,止給公服。端午,亦給。應給錦袍者,汗衫以黃縠,別加綉抱肚、小扇。誕聖節所給,如時服。 京師禁廂軍校、衛士、內諸司胥史、工巧人,並給服有差。
朝官、京官、內職出為外任通判、監押、巡檢以上者, 大藩府監務者,亦或給之。
每歲十月時服,開寶中,皆賜窄錦袍。太平興國以後,文官知制誥、武官上將軍、內職諸司使以上,皆賜錦。 藩鎮觀察使以上,天下樂暈錦;尚書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並州,次暈錦,皆五事。學士、丞郎,簇四盤雕錦;刺史以上及知廣州,翠毛錦,皆三件。待制以上、橫班諸司使,翠毛錦;知代州,御仙花錦;諸司使領郡,宜男錦;諸司使,雲雁錦。駙馬,錦如丞郎,增至四事。益州鈐轄,錦從本官,增綾袴。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賜紫地皂花欹正。京官殿直以下,皆賜紫大綾。在外禁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次賜紫綾色絹。景德元年,始詔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副,並給方勝練鵲錦。校獵從官兼賜紫羅錦、旋襕、暖靴。
雍熙四年,令節度使給皂地金線盤雲鳳鹿胎旋襕,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給皂地金線盤花鴛鴦。
親王、宰相、使相生日,並賜衣五事,錦彩百匹,金花銀器百兩,馬二匹,金塗銀鞍勒一。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初拜、加恩中謝日,並賜衣五事,金帶一, 舊荔支帶,淳化後,宰相、參知政事、文臣任樞密副使,改賜方團胯球路金帶,加以金魚。
塗金銀鞍勒馬一。三司使、學士、御史中丞初拜中謝日,賜衣五事,荔支金帶一,塗金銀鞍勒馬一。 文明學士以下,初賜金裝犀帶,後改賜金帶。
中書舍人,賜襲衣、犀帶。宰相以下對御抬賜;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謝訖,中使押賜,再入謝於別殿。中書舍人或告謝日已改賜章服,則罷中使押賜。
郊禋禮畢,親王、宰相至龍圖閣直學士、禁軍將校,各賜襲衣、金帶, 親王、中書門下、樞密、宣徽、三司使、四廂都指揮使以上,加鞍勒馬一。其後宮觀副使、天書扶侍使,並同學士。
同中謝日。雍熙元年,兩省五品以上,御史台、尚書省四品以上,各賜襲衣、犀帶、魚袋。其為五使,則皆賜金帶,仍各加器幣。 文武行事官,各賜金帛。牧伯在外者,遇大禮,不賜。大中祥符元年,詔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因東封為諸州部署鈐轄者,並特賜焉。
使相、節度使自鎮來朝入見日,賜衣五事,金帶,鞍馬;朝辭日,賜窄衣六事,金束帶,鞍勒馬一,散馬二; 節度使減散馬。
為都部署者,別賜帶甲鞍勒馬一。觀察使為都部署、副都部署赴本任、知州,賜窄衣三事,金束帶,鞍勒馬。防禦團練使、刺史為部署、鈐轄,賜窄衣三事,金束帶;赴本任,賜窄衣三事,塗金銀腰帶;為知州、都監,賜窄衣三事,絹三十匹。諸司為鈐轄者,賜窄衣、金束帶。文武官內職出為知州軍、通判、發運、轉運使副、提點刑獄、都監、巡檢、砦主、軍使及任使繁要者,僕射賜窄衣三事,絹五十匹;尚書、丞郎、學士、諫舍、待制、大卿監及統軍、上將軍、諸司使,減絹二十匹;少卿監至五官正、大將軍至副率、諸司副使,減絹一十匹;中郎將、京官內殿承製至借職、內常侍,減衣二事,又減絹一十匹。窄衣,起二月給紫羅衫;起十月給紫欹正錦襖。 給公服者,單夾亦然。
諸道衙內指揮使、都虞候入貢辭日,賜紫羅窄衫,金塗銀帶。
士庶人車服之制。太宗太平興國七年,詔曰:「士庶之間,車服之制,至於喪葬,各有等差。近年以來,頗成逾僭。宣令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詳定以聞。」昉奏:「今後富商大賈乘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綠袍及舉子白襕下皆服紫色,亦請禁之。其私第便服,許紫皂衣、白袍。舊制,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皂。工商、庶人家乘檐子,或用四人、八人,請禁斷,聽乘車;兜子,舁不得過二人。」並從之。端拱二年,詔縣鎮場務諸色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系官伶人,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文武升朝官及諸司副使、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之家子弟,不拘此限。襆頭巾子,自今高不過二寸五分。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至道元年,復許庶人服紫。
真宗咸平四年,禁民間造銀鞍瓦、金線、盤蹙金線。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竊惟山澤之寶,所得至難,儻縱銷釋,實為虛費。今約天下所用,歲不下十萬兩,俾上幣棄於下民。自今金銀箔線,貼金、銷金、泥金、蹙金線裝貼什器土木玩用之物,並請禁斷,非命婦不得以為首飾。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諸州寺觀有以金箔飾尊像者,據申三司,聽自齎金銀工價,就文思院換給。」從之。二年,詔申禁熔金以飾器服。又太常博士知溫州李邈言:「兩浙僧求丐金銀、珠玉,錯末和泥以為塔像,有高袤丈者。毀碎珠寶,浸以成俗,望嚴行禁絕,違者重論。」從之。
七年,禁民間服銷金及鈸遮那纈。八年,詔:「內庭自中宮以下,並不得銷金、貼金、間金、 戭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盤金、織金、金線捻絲,裝著衣服,並不得以金為飾。其外庭臣庶家,悉皆禁斷。臣民舊有者,限一月許回易。為真像前供養物,應寺觀裝功德用金箔,須具殿位真像顯合增修創造數,經官司陳狀勘會,詣實聞奏,方給公憑,詣三司收買。其明金裝假果、花枝、樂身之類,應金為裝彩物,降詔前已有者,更不毀壞,自余悉禁。違者,犯人及工匠皆坐。」是年,又禁民間服皂班纈衣。
仁宗天聖三年,詔:「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並藍、黃、紫地撮暈花樣,婦女不得將白色、褐色毛段並淡褐色匹帛製造衣服,令開封府限十日斷絕;婦女出入乘騎,在路披毛褐以御風塵者,不在禁限。」七年,詔士庶、僧道無得以朱漆飾床榻。九年,禁京城造朱紅器皿。
景祐元年,詔禁錦背、綉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其稀花團窠、斜窠雜花不相連者非。二年,詔:市肆造作縷金為婦人首飾等物者禁。三年,「臣庶之家,毋得采捕鹿胎製造冠子。又屋宇非邸店、樓閣臨街市之處,毋得為四鋪作鬧斗八;非品官毋得起門屋;非宮室、寺觀毋得彩繪棟宇及朱黝漆樑柱窗牖、雕鏤柱礎。凡器用毋得表裡朱漆、金漆,下毋得襯朱。非三品以上官及宗室、戚里之家,毋得用金棱器,其用銀者毋得塗金。玳瑁酒食器,非宮禁毋得用。純金器若經賜者,聽用之。凡命婦許以金為首飾,及為小兒鈐鋜、釵篸、釒川纏、珥環之屬;仍毋得為牙魚、飛魚、奇巧飛動若龍形者。非命婦之家,毋得以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及項珠、纓絡、耳墜、頭{須巾}、抹子之類。凡帳幔、繳壁、承塵、柱衣、額道、項帕、覆旌、床裙,毋得用純錦遍綉。宗室戚里茶檐、食合,毋得以緋紅蓋覆。豪貴之族所乘坐車,毋得用朱漆及五彩裝繪,若用黝而間以五彩者聽。民間毋得乘檐子,及以銀骨朵、水罐引喝隨行。」
慶歷八年,詔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銅綠兔褐之類。皇祐元年,詔婦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廣毋得逾尺,梳長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仿之,至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嘉祐七年,初,皇親與內臣所衣紫,皆再入為黝色。後士庶浸相效,言者以為奇邪之服,於是禁天下衣黑紫服者。
神宗熙寧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民庶止令乘犢車,聽以黑飾,間五彩為飾,不許呵引及前列儀物。哲宗紹聖二年,侍御史翟思言:「京城士人與豪右大姓,出入率以轎自載,四人舁之,甚者飾以棕蓋,徹去簾蔽,翼其左右,旁午於通衢,甚為僭擬,乞行止絕。」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郭天信乞中外並罷翡翠裝飾,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獸,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萬物之意。宜令有司立法禁之。」政和二年,詔後苑造纈帛。蓋自元豐初,置為行軍之號,又為衛士之衣,以辨奸詐,遂禁止民間打造。令開封府申嚴其禁,客旅不許興販纈板。
七年,臣僚上言:「輦轂之下,奔競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壯麗相誇,珠璣金玉以奇巧相勝,不獨貴近,比比紛紛,日益滋甚。臣嘗考之,申令法禁雖具,其罰尚輕,有司玩習,以至於此。如民庶之家不得乘轎,今京城內暖轎,非命官至富民、娼優、下賤,遂以為常。竊見近日有赴內禁乘以至皇城門者,奉祀乘至宮廟者,坦然無所畏避。臣妄以為僭禮犯分,禁亦不可以緩。」於是詔,非品官不得乘暖轎。先是,權發遣提舉淮南東路學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緩。今閭閻之卑,倡優之賤,男子服帶犀玉,婦人塗飾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臣恐禮官所議,止正大典,未遑及此。伏願明詔有司,嚴立法度,酌古便今,以義起禮。俾閭閻之卑,不得與尊者同榮;倡優之賤,不得與貴者並麗。此法一正,名分自明,革澆偷以歸忠厚,豈曰小補之哉。」是歲,又詔敢為契丹服若氈笠、釣墩之類者,以違御筆論。釣墩,今亦謂之襪袴,婦人之服也。
中興,士大夫之服,大抵因東都之舊,而其後稍變焉。一曰深衣,二曰紫衫,三曰涼衫,四曰帽衫,五曰襕衫。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頒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則具盛服。有官者襆頭、帶、靴、笏,進士則襆頭、襕衫、帶,處士則襆頭、皂衫、帶,無官者通用帽子、衫、帶;又不能具,則或深衣,或涼衫。有官者亦通用帽子以下,但不為盛服。婦人則假髻、大衣、長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子。眾妾則假紒、背子。
冠禮,三加冠服,初加,緇布冠、深衣、大帶、納履;再加,帽子、皂衫、革帶、系鞋;三加,襆頭、公服、革帶、納靴。其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為三加者,聽之。深衣用白細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長過脅,下屬於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圓袂方領,曲裾黑緣。大帶、緇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昏、祭祀、宴居、交際服之。
紫衫。本軍校服。中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紹興九年,詔公卿、長吏服用冠帶,然迄不行。二十六年,再申嚴禁,毋得以戎服臨民,自是紫衫遂廢。士大夫皆服涼衫,以為便服矣。
涼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禮部侍郎王嚴奏:「竊見近日士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兩宮,所宜革之。且紫衫之設以從戎,故為之禁,而人情趨簡便,靡而至此。文武並用。本不偏廢,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體。」於是禁服白衫,除乘馬道塗許服外,余不得服。若便服,許用紫衫。自後,涼衫祗用為凶服矣。
帽衫。帽以烏紗、衫以皂羅為之,角帶,系鞋。東都時,士大夫交際常服之。南渡後,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自是服帽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昏、祭祀猶服焉。若國子生,常服之。
襕衫。以白細布為之,圓領大袖,下施橫襕為裳,腰間有辟積。進士及國子生、州縣生服之。
紹興五年,高宗謂輔臣曰:「金翠為婦人服飾,不惟靡貨害物,而侈靡之習,實關風化。已戒中外,及下令不許入宮門,今無一人犯者。尚恐士民之家未能盡革,宜申嚴禁,仍定銷金及采捕金翠罪賞格。」淳熙二年,孝宗宣示中宮薴衣曰:「珠玉就用禁中舊物,所費不及五萬,革弊當自宮禁始。」因問風俗,龔茂良奏:「由貴近之家,放效宮禁,以致流傳民間。粥簪珥者,必言內樣。彼若知上崇尚淳樸,必觀感而化矣。臣又聞中宮服浣濯之衣,數年不易。請宣示中外,仍敕有司嚴戢奢僭。」寧宗嘉泰初,以風俗侈靡,詔官民營建室屋,一遵制度,務從簡朴。又以宮中金翠,燔之通衢,貴近之家,犯者必罰。

『玖』 宋朝衙役身上寫有什麼字

應該是沒有字。
清明上河圖上面就有衙役。
《宋史·輿服志》:「凡朝服謂之具服,公服從省,今謂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在款式上,宋代公服與唐代稍有一些區別,如雖然同用圓領,而宋代公服多用寬袖。宋元豐年間更定服制,公服只用三種顏色,四品以上用紫,六品以上用緋,九品以上用綠,取消了青色。
衙役的地位低於吏員。吏員盡管沒有品級,但好賴還是官方人員,而衙役根本沒有官方身份,只屬於為衙門服役性質。這些人負責衙門的站堂、緝捕、拘提、催差、征糧、解押等事務。以清代州縣衙門為例,胥役分為四班,即皂、捕、快、壯班(也有學者稱分為三班衙役,不包括捕班,或捕快合一)。各班均有班頭,或稱頭役,統領本班。衙役也有定額編制。如清代大興縣衙役定額為:門子2人,皂隸16人,馬夫12人,禁卒8人,轎夫與傘扇夫7人,燈夫4人,庫卒4人,倉夫4人,民壯50人。但實際上的衙役數量,都大大超過了編制。一般來說,一名正式衙役,手下往往有三四名「白役」。通常,小縣有衙役數百人,大縣有上千人甚至數千人。據清代曾任四川巴縣知縣的劉衡記載,他到巴縣上任時,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許多人以為古代官衙機構簡練,實際上往往是不計算吏員和衙役造成的誤解。一個數萬人口的縣,有數百名吏員,上千名衙役,怎麼也不能說成是「小政府」。
衙役的身份分兩種:民壯、庫丁、斗級、鋪兵為良民,皂、快、捕、仵、禁卒、門子為賤民。這些賤民同倡優奴婢同列,其中捕役社會地位最低,幾乎被看作準罪犯。賤民衙役包括子孫都不能參加科舉(限制三代),也不準捐納買官,為士紳所不齒,有些家庭嚴禁子孫從事衙役。各種衙役在清朝可以得到三至十二兩年薪,平均每天薪水在兩文左右,相當於一頓飯錢。所以,一干吃不上飯的閑人無賴,往往去當衙役。況且衙役根本不靠薪水生活,他們的主要收入來自陋規。多數衙役的規費,屬於書吏和衙役分享。只要派差,就能得到規費或賄賂(例如,一樁殺人案,從勘查現場到審結案件,各種規費可達數萬錢)。一般州縣也認為,衙役辦差向當事人收取的車費驢費鞋襪費和飯費茶水錢都屬於「正常收費」,只是不準借機勒索敲詐。捕役由於發案不規律,沒有案件時就沒有額外收入,所以主要從娼妓戶和宰牲戶收取陋規。這樣以來,小地方的捕役,缺乏規費來源而生活像乞丐,但大城市的捕役,則規費花樣繁多而十分滋潤。有的衙役,這種陋規收入一年甚至有數千上萬兩銀子的進項。
衙役的地位低於吏員。吏員盡管沒有品級,但好賴還是官方人員,而衙役根本沒有官方身份,只屬於為衙門服役性質。老百姓尊敬一點則把他們稱為公差。這些人負責衙門的站堂、緝捕、拘提、催差、征糧、解押等事務。以清代州縣衙門為例,胥役分為四班,即皂、捕、快、壯班(也有學者稱分為三班衙役,不包括捕班,或捕快合一)。各班均有班頭,或稱頭役,統領本班。《水滸傳》中的武松,就在陽谷縣擔任這種班頭。四班之外,還有零星雜役,包括門子、禁卒、仵作、庫丁、倉夫、斗級(收糧掌斗)、轎夫、傘扇夫、鳴鑼夫、吹鼓手、燈夫、更夫、伙夫、馬夫、鋪兵(郵驛)等等。
衙役也有定額編制。如清代大興縣衙役定額為:門子2人,皂隸16人,馬夫12人,禁卒8人,轎夫與傘扇夫7人,燈夫4人,庫卒4人,倉夫4人,民壯50人。但實際上的衙役數量,都大大超過了編制。一般來說,一名正式衙役,手下往往有三四名「白役」。通常,小縣有衙役數百人,大縣有上千人甚至數千人。據清代曾任四川巴縣知縣的劉衡記載,他到巴縣上任時,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許多人以為古代官衙機構簡練,實際上往往是不計算吏員和衙役造成的誤解。一個數萬人口的縣,有數百名吏員,上千名衙役,怎麼也不能說成是「小政府」。
衙役數量之所以懸殊,在於衙役的執行職能。古代官員是「君子」,動口不動手,動手的事全交給衙役。皂班的職責是前驅護衛和儀仗,知縣升堂辦案時執行刑訊拷笞。快班又分為馬快和步快,職責是巡夜、傳喚、逮捕,問案時到庭供長官驅使,派出到鄉下催征賦稅。捕役的職責是偵查案件,緝捕盜賊,也同快班一道巡夜,押運官銀時充當護衛。壯班的職責是守衛糧倉金庫和監獄,護送官銀或罪囚,也充當雜差。門子掌管儀門(衙門中正門與正堂之間的門,正官升堂辦公,須關閉儀門),叫升堂,喊人犯,掌管發令竹簽。其餘零散衙役的職掌各如其名。《水滸傳》中的正面人物朱仝、雷橫,反面角色董超、薛霸,都是衙役。
《宋史》 志第一百六 輿服五——————
凡朝服謂之具服,公服從省,今謂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領大袖,下施橫襕,束以革帶,襆頭,烏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士庶人車服之制。太宗太平興國七年,詔曰:「士庶之間,車服之制,至於喪葬,各有等差。近年以來,頗成逾僭。宣令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詳定以聞。」昉奏:「今後富商大賈乘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綠袍及舉子白襕下皆服紫色,亦請禁之。其私第便服,許紫皂衣、白袍。舊制,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皂。工商、庶人家乘檐子,或用四人、八人,請禁斷,聽乘車;兜子,舁不得過二人。」並從之。端拱二年,詔縣鎮場務諸色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系官伶人,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文武升朝官及諸司副使、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之家子弟,不拘此限。襆頭巾子,自今高不過二寸五分。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至道元年,復許庶人服紫。
七年,禁民間服銷金及鈸遮那纈。八年,詔:「內庭自中宮以下,並不得銷金、貼金、間金、戭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盤金、織金、金線捻絲,裝著衣服,並不得以金為飾。其外庭臣庶家,悉皆禁斷。臣民舊有者,限一月許回易。為真像前供養物,應寺觀裝功德用金箔,須具殿位真像顯合增修創造數,經官司陳狀勘會,詣實聞奏,方給公憑,詣三司收買。其明金裝假果、花枝、樂身之類,應金為裝彩物,降詔前已有者,更不毀壞,自余悉禁。違者,犯人及工匠皆坐。」是年,又禁民間服皂班纈衣。
仁宗天聖三年,詔:「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並藍、黃、紫地撮暈花樣,婦女不得將白色、褐色毛段並淡褐色匹帛製造衣服,令開封府限十日斷絕;婦女出入乘騎,在路披毛褐以御風塵者,不在禁限。」七年,詔士庶、僧道無得以朱漆飾床榻。九年,禁京城造朱紅器皿。
景祐元年,詔禁錦背、綉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其稀花團窠、斜窠雜花不相連者非。二年,詔:市肆造作縷金為婦人首飾等物者禁。三年,「臣庶之家,毋得采捕鹿胎製造冠子。又屋宇非邸店、樓閣臨街市之處,毋得為四鋪作鬧斗八;非品官毋得起門屋;非宮室、寺觀毋得彩繪棟宇及朱黝漆樑柱窗牖、雕鏤柱礎。凡器用毋得表裡朱漆、金漆,下毋得襯朱。非三品以上官及宗室、戚里之家,毋得用金棱器,其用銀者毋得塗金。玳瑁酒食器,非宮禁毋得用。純金器若經賜者,聽用之。凡命婦許以金為首飾,及為小兒鈐鋜、釵篸、釒川纏、珥環之屬;仍毋得為牙魚、飛魚、奇巧飛動若龍形者。非命婦之家,毋得以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及項珠、纓絡、耳墜、頭{須巾}、抹子之類。凡帳幔、繳壁、承塵、柱衣、額道、項帕、覆旌、床裙,毋得用純錦遍綉。宗室戚里茶檐、食合,毋得以緋紅蓋覆。豪貴之族所乘坐車,毋得用朱漆及五彩裝繪,若用黝而間以五彩者聽。民間毋得乘檐子,及以銀骨朵、水罐引喝隨行。」
慶歷八年,詔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銅綠兔褐之類。皇祐元年,詔婦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廣毋得逾尺,梳長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仿之,至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嘉祐七年,初,皇親與內臣所衣紫,皆再入為黝色。後士庶浸相效,言者以為奇邪之服,於是禁天下衣黑紫服者。
神宗熙寧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民庶止令乘犢車,聽以黑飾,間五彩為飾,不許呵引及前列儀物。哲宗紹聖二年,侍御史翟思言:「京城士人與豪右大姓,出入率以轎自載,四人舁之,甚者飾以棕蓋,徹去簾蔽,翼其左右,旁午於通衢,甚為僭擬,乞行止絕。」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郭天信乞中外並罷翡翠裝飾,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獸,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萬物之意。宜令有司立法禁之。」政和二年,詔後苑造纈帛。蓋自元豐初,置為行軍之號,又為衛士之衣,以辨奸詐,遂禁止民間打造。令開封府申嚴其禁,客旅不許興販纈板。
七年,臣僚上言:「輦轂之下,奔競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壯麗相誇,珠璣金玉以奇巧相勝,不獨貴近,比比紛紛,日益滋甚。臣嘗考之,申令法禁雖具,其罰尚輕,有司玩習,以至於此。如民庶之家不得乘轎,今京城內暖轎,非命官至富民、娼優、下賤,遂以為常。竊見近日有赴內禁乘以至皇城門者,奉祀乘至宮廟者,坦然無所畏避。臣妄以為僭禮犯分,禁亦不可以緩。」於是詔,非品官不得乘暖轎。先是,權發遣提舉淮南東路學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緩。今閭閻之卑,倡優之賤,男子服帶犀玉,婦人塗飾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臣恐禮官所議,止正大典,未遑及此。伏願明詔有司,嚴立法度,酌古便今,以義起禮。俾閭閻之卑,不得與尊者同榮;倡優之賤,不得與貴者並麗。此法一正,名分自明,革澆偷以歸忠厚,豈曰小補之哉。」是歲,又詔敢為契丹服若氈笠、釣墩之類者,以違御筆論。釣墩,今亦謂之襪袴,婦人之服也。
中興,士大夫之服,大抵因東都之舊,而其後稍變焉。一曰深衣,二曰紫衫,三曰涼衫,四曰帽衫,五曰襕衫。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頒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則具盛服。有官者襆頭、帶、靴、笏,進士則襆頭、襕衫、帶,處士則襆頭、皂衫、帶,無官者通用帽子、衫、帶;又不能具,則或深衣,或涼衫。有官者亦通用帽子以下,但不為盛服。婦人則假髻、大衣、長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子。眾妾則假紒、背子。
冠禮,三加冠服,初加,緇布冠、深衣、大帶、納履;再加,帽子、皂衫、革帶、系鞋;三加,襆頭、公服、革帶、納靴。其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為三加者,聽之。深衣用白細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長過脅,下屬於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圓袂方領,曲裾黑緣。大帶、緇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昏、祭祀、宴居、交際服之。
紫衫。本軍校服。中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紹興九年,詔公卿、長吏服用冠帶,然迄不行。二十六年,再申嚴禁,毋得以戎服臨民,自是紫衫遂廢。士大夫皆服涼衫,以為便服矣。
涼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禮部侍郎王嚴奏:「竊見近日士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兩宮,所宜革之。且紫衫之設以從戎,故為之禁,而人情趨簡便,靡而至此。文武並用。本不偏廢,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體。」於是禁服白衫,除乘馬道塗許服外,余不得服。若便服,許用紫衫。自後,涼衫祗用為凶服矣。
帽衫。帽以烏紗、衫以皂羅為之,角帶,系鞋。東都時,士大夫交際常服之。南渡後,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自是服帽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昏、祭祀猶服焉。若國子生,常服之。

『拾』 翡翠在宋朝值錢嗎最好給個依據。謝謝了……

翡翠名稱來源有幾種說法,一說來自鳥名,這種鳥羽毛非常鮮艷,雄性的羽毛呈紅色,名翡鳥(又名赤羽鳥),雌性羽毛呈綠色,名翠鳥(又名綠羽鳥),合稱翡翠,所以,行業內有翡為公,翠為母說法。明朝時,緬甸玉傳入中國後,就冠以「翡翠」之名。另一說古代「翠」專指新疆和田出產的綠玉,翡翠傳入中國後,為了與和田田綠玉區分,稱其為「非翠」,後漸演變為「翡翠」。
翡翠之名由來已久,北宋歐陽修《歸田錄》卷二載:「余(歐陽修)家有一玉罌,形制甚古而精巧,始得之梅聖俞,以為碧玉。在潁州時,嘗以示僚屬。坐有兵馬鈐轄鄧保吉者,真宗朝老內臣也,識之,曰:此寶器也,謂之翡翠。雲禁中寶物皆藏宜聖庫,庫中有翡翠盞一隻,所以識也。」由此可見以「翡翠」指綠色玉石由來已久,且至遲在北宋時,已被視為珍寶。或許古之「翡翠」與今之「翡翠」系同名異質,故紀曉嵐稱在其幼時,時人「不以玉視之」。(註:歐陽修《歸田錄》載於《歐陽文忠公全集》,為第126、127卷)
早期翡翠並不名貴,身價也不高,不為世人所重視,紀曉嵐(1724--1805)在《閱微草堂筆記》中寫道:「蓋物之輕重,各以其時之時尚無定灘也,記余幼時,人參、珊瑚、青金石,價皆不貴,今則日.......雲南翡翠玉,當時不以玉視之,不過如藍田乾黃,強名以玉耳,今則為珍玩,價遠出真玉上矣」。據《石雅》得知本世紀初大約45公斤重的翡翠石子值十一英鎊。翡翠石子中不乏精華,當時價格也很貴,但與現在,一公斤特級翡翠七八十萬美金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按:據歐陽修《歸田錄》之記載,至遲在北宋初年,翡翠已為綠色寶玉之名,為禁中珍寶。紀曉嵐所言或許是另一種翡翠。)
翡翠開采、運輸、加工、銷售歷來是雲南人所為。在緬甸古都阿摩羅補羅城的一座中國式古廟里,碑文上刻有5000個中國翡翠商名字,這在玉緣和珠寶也有介紹。明中葉高官太監駐守保山騰沖專門采購珠寶。當時從永昌騰越至緬甸密支那一線已有「玉石路」、「寶井路」之稱。騰沖至緬甸的商道最興盛時每天有2萬多匹騾馬穿行其間,騰沖的珠寶交易幾乎佔了世界玉石交易的9成。到1950年,騰沖縣在緬甸的華僑達30餘萬人。直到今天,雲南人在緬甸從事翡翠業的人達數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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