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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扔帽子事件

發布時間:2025-08-02 14:42:20

A. 誰知道關於歐洲古代決斗的事情

為名譽而決斗,對於19世紀前的歐洲人來說,是一件再普通不過的事情。在法國和俄羅斯這樣決鬥成風的國家,男人們可以因為任何一個微不足道的原因就拔劍相向。據記載,在1588年- 1608年這20年中,僅在巴黎就有8000多人在決斗中喪命。我們所熟悉的文學家大仲馬、屠格涅夫、托爾斯泰等都曾參加過決斗;美國第7任總統安德魯·傑克遜、法國第三共和國總理喬治斯·克列孟梭也是決斗的高手;號稱「鐵血宰相」 馮·俾斯麥更是把決斗當成家常便飯,在大學期間他就與人決斗過27次!連林肯總統都曾走上過決斗場……
一提到決斗,人們往往首先想起的便是俄羅斯詩人普希金的悲劇,或是大仲馬小說里的法國貴族們為了哪怕是想像中的一點點冒犯就生死相搏的情節。但事實上,決斗並不是騎士和貴族的專利,也不僅僅是爭奪愛情和捍衛名譽的危險游戲。在西方社會的發展史上,它還是一種源遠流長的法律制度,一種影響深遠的文化風尚。這種一聽起來就夾雜著騎士味道的、充滿陽剛男人氣的游戲,肇事的起因不外乎以下三種:

司法決斗:誰勝誰贏官司
所謂司法決斗,是指以決斗來解決法律爭端的一種審判方式。
在印歐語系的民族中,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凱撒就曾說過:日耳曼人用單獨斗劍來解決爭端。而在荷馬史詩《伊利亞特》中也有這樣的情節:兩個男人為證明自己是美女海倫的主人而在宙斯面前進行決斗,輸掉的一方就是撒謊者。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出司法決斗的精神依據:由神來判斷是非。
到了中世紀的時候,司法決斗被西歐各國廣泛採用。例如,一個人在法官面前控告另一個人犯了某種罪行,而對方堅決不承認,此時法官就會讓兩人決斗,誰在決斗中獲勝就能贏得官司。而輸的一方就算僥幸不死,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時候,如果當事人不服法官的判決,還可以向法官提出決斗,如果贏了就可以推翻判決。因為人們相信:在這種由上帝來裁斷的決斗中,正義的一方是不會被打敗的。
司法決斗的另一個依據是:在尚武的歐洲人看來,只有怯懦的人才會在決斗中被打敗,而怯懦就意味著邪惡。
這種制度當然有其荒謬的一面,但在誣告成風、刑偵手段又極其不發達的中世紀,它的確也是對付誣告的惟一辦法。至少比起「熱鐵取證」「沸水取證」(當事人把手放到熱鐵上或沸水中,如果沒有被燙傷就證明其清白)之類的神判法來,司法決斗更能讓人掌握自己的命運。

榮譽決斗:名聲和愛情比命價更高
15世紀末,榮譽決斗的風俗開始從義大利流傳到歐洲各國,其目的不是辨別是非,而是為了「洗刷」別人對自己的侮辱(有時只不過是出於自己的神經過敏)。
當時,歐洲各國的貴族男子都身佩長劍,隨時准備與別人拼個你死我活——無論理由是多麼微小或荒謬。因為在他們看來,決斗本身就是富有騎士精神和男子氣概的象徵。
最初,榮譽決斗時雙方並不需要助手,但由於給對方下埋伏等卑鄙事件常有發生,不久後,決斗人必須有助手陪同就成了慣例。但是,助手制度很快就帶來了更大的傷亡——為了表明自己沒有辜負朋友的信任,雙方的助手也開始在決斗中大斗特斗,其拚命程度決不亞於決斗的主角。
女人當然也是引起榮譽決斗的主要原因,不過,這倒並不是出於男人們用比武來贏得異性青睞的動物本能,而是因為騎士精神本身就包含這樣的內容:男人應該以生命來捍衛心上人的名譽和尊嚴。因此,在描寫中世紀騎士的小說里,我們經常能看到某位騎士發誓為心愛的貴夫人效勞的情節,這里的「效勞」便意味著:如果有人敢冒犯您,我將立刻和他決斗,不死不休!

政治決斗:政見不和刀劍相向
政治決斗古已有之。古羅馬詩人塔西佗說:在日耳曼國家裡,當一個國家要加入對另一個國家的戰爭時,總是試圖讓戰俘和本國士兵決斗,並通過決斗來裁決戰爭的勝負。
這些古代的政治決斗都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有著嚴格的規章和程序,觀摩者也往往都是政界和宗教界的顯赫人士。
從法國大革命時期開始,另一種政治決斗開始風行:持不同政見的人為了自己的政治理念而決斗——當口舌說服不了對方的時候,就讓槍劍來解決問題吧!到了19世紀,政治決斗甚至成了決斗的主要原因。
在美國,許多州長、部長甚至總統都曾參加過這樣的決斗。其中最有影響力的一次決斗發生在1804年,因為總統大選紛爭留下的後遺症,當時的副總統艾倫·伯爾向時任財政部長的漢彌爾頓提出決斗,並在決斗中將漢彌爾頓擊斃。這個不幸的消息令美國震驚,一時悼念者如潮,其場面足可與5年前華盛頓逝世時相比。但漢彌爾頓並不是這場政治決斗的唯一犧牲者,副總統伯爾事後被美國人視為「兇手」,政治生命完結之餘自暴自棄,三年後便因涉嫌叛國而被通緝,在美國政治史上也算是最倒霉的副總統之一了。

決斗的喪鍾與尾聲
隨著時間推移,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決斗的負面影響,禁止決斗的命令開始一道道發出。
在廢除司法決斗方面,教會走在了最前面。歷代教皇都多次指出,決斗在本質上違反了非暴力的宗教精神,應該予以禁止。12世紀末,教會發布規定:神職人員即使請替身參加決斗也是犯罪,如果他的替身殺死對方或被殺死,該神職人員要按殺人罪處分。
13世紀後,西歐國家普遍開設宗教裁判所法庭,司法決斗從此衰落。不過,司法決斗的廢止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法國的最後一次合法決斗發生在 1547年,而英國直到1819年才正式廢除司法決斗。
比起司法決斗來,榮譽決斗就更難制止了。
1566年,法國國王查理九世發布了一道嚴厲的法規:任何參加決斗的人都要被處以死刑。但法律似乎無法遏止人們對決斗的熱情,在隨後的30年裡,巴黎依然有上萬人死於決斗。甚至連席捲一切的大革命也沒能改變決斗的風尚,只是讓人們把決斗的起因從榮譽、女人轉移到了政治上面。
然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尊重生命的現代文明漸漸深入人心,決鬥文化的根基——騎士精神——不可挽回地走向沒落;而現代司法制度的完善,更讓司法決鬥成為了荒謬的傳說。20世紀之後,雖然酷愛決斗的法國人偶爾還會舉行決斗,但往往只是走形式——事先的精心准備足以保障決斗者的生命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納粹統治時的德國和義大利,榮譽決斗曾再度合法化,當時的德國大學生甚至以在臉上留下傷疤為榮。這是決鬥文化最後一次死灰復燃,相對它不乏浪漫精神的過去來說,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可恥的尾聲。

B. 足球一個人一場進三個球為什麼叫做帽子戲法

帽子戲法
在現代足球中,一個球員在一場比賽中獨中三元被稱作「帽子戲法」,英文為「Hat-trick」。

「帽子戲法」的來歷

這個說法源於19世紀70年代在英國廣為流行的板球比賽。板球和美國的棒球相似,都要求投球手投擲的速度越快越好,對方擊球越遠越好。自有板球以來,凡進板球場觀賽的球迷都嚴格遵守著一條規矩:一邁進球場大門便須脫帽,這意味著對球場上所有球員、裁判和觀眾的尊重。因此,帽子就代表了尊重。一般說來,如果一名投球手連續投出3個好球而將對方3名球員淘汰出局,是件相當神奇的事。如果碰到這樣的情況,裁判便授予那個投手一頂帽子,作為一種至上的榮譽象徵。簡言之,「帽子戲法」的本意就是板球手連續用3個球得分而獲得一頂帽子鼓勵,這個詞19世紀70年代才出現在印刷品中的。

後來,「帽子戲法」被引用到足球比賽中,其具體含意就是在一場比賽中,一名隊員踢進對方球門三以上個球。在1958年世界盃巴西對法國的半決賽中,貝利一人連入三球,淘汰了法國隊,《貝利自傳》將此次輝煌辟為一章節,題目就叫「帽子戲法」。

另外,「帽子戲法」的應用范圍也不限於體育領域,人們還用它來形容任何連續3次的成功。「帽子戲法」的說法,在中國流行較晚,大約始於中譯本《貝利自傳》的問世。例如前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三度競選連獲成功,這史無前例的成就,美國《時代周刊》當時稱之為「瑪格麗特·撒切爾帽子戲法」。

「Hat-trick」意為:帽子戲法。特指在一場比賽中連進3球。這個詞源於19世紀70年代在英國廣為流行的板球比賽。在板球比賽中,如果一名投球手連續投出3個好球而將對方3名球員淘汰出局,他通常會得到一頂新帽子作為獎品,這就是「hat trick」的來歷。

現在「hat trick」的應用范圍已不限於體育領域,人們還用它來形容任何連續3次的成功。尤以足球比賽最為常見。

帽子戲法是英文Hat-trick的意譯,起源於板球比賽。隊員使用的球拍是一塊木板,打的是紅皮小球。自有板球以來,凡進板球場觀賽的球迷都嚴格遵守著一條規矩:一邁進球場大門便須脫帽,這意味著對球場上所有球員、裁判和觀眾的尊重。在這里,帽子就代表了尊重。 一般說來,板球投手能用連續3個球得分,是件相當牛的事。早在19世紀,板球俱樂部碰到這樣牛的事,便授予那個投手一頂帽子,作為一種至上的榮譽象徵,而且觀看比賽的觀眾也會脫下帽子向選手致意。這叫叫作」帽子戲法」,簡言之,帽子戲法的本意就是板球手連續用3個球得分而獲得一頂帽子鼓勵的游戲啦!

由板球比賽到橄欖球比賽,足球比賽,以及其它一些比較類似的球類比賽,帽子戲法就這樣用開啦!

世界足壇千奇百怪之帽子戲法
1.點球帽子戲法
2004年6月3日,06世界盃預選賽南美賽區巴西對阿根延,羅納爾多三次突入禁區造成對方球員犯規,並三次親自將自己製造的點球罰入,以一已之力擊敗老對手。點球帽子,殊為罕見。

2.點球不進帽子戲法
1999年7月4日,在美洲杯上對陣哥倫比亞,阿根廷以0比3敗北,是役阿根延三獲點球,前鋒帕勒莫三次主罰,均沒能罰進。屢失屢罰,瘋子的外號真是名不虛傳。連帕勒莫自己都說:如果那三個點球全部罰進的話,我也就沒有現在這么出名了.可見,點球不進帽子戲法是多麼深入人心.

3.撲點球帽子戲法
上一周剛剛結束的慈善盾杯中,范德薩撲出切爾西三個點球,為曼聯戰勝切爾西立下汗馬功勞。老范寶刀不老,依舊牛氣哄哄。

4.任意球帽子戲法
某一年,時任拉齊奧後衛的米哈伊洛維奇在一場意甲比賽中三次任意球破門,從此奠定一代任意球大師地位。此後再也無人能做到老米做過的事。小貝不能,卡洛斯也不能。小羅不能,儒尼奧爾也不能。

5.黃牌帽子戲法
06年世界盃,克羅埃西亞和澳大利亞的比賽,主裁判波爾在開賽第62分鍾、第90分鍾分別給了克羅埃西亞球員西米奇一張黃牌,但是居然忘記將他罰下場。第94分鍾西穆尼奇又犯規,波爾又出示一張黃牌時才想起來將他罰下場。球員在一場比賽中得了三張黃牌才被罰下場。這一場景恐怕會成為絕無僅有的一幕。

6.先生帽子戲法
近的不用說,有羅納爾多和齊達內的FIFA先生帽子戲法,遠的也有克魯伊夫、普拉蒂尼、巴斯騰的金球獎帽子戲法。一般的球員畢其一生也無法獲得一個先生獎項,而這幾位,只能說,他們太牛了。

7.超級帽子
球場上上演帽子戲法固然不易,若要在一場比賽中進三個以上的球更是難上加難。若在相當有影響力的比賽中上演大帽子更是難於上青天。在英超,索爾斯克亞曾經兩次獨中四元,超級替補人如其名;在歐冠中,小因扎吉和范尼曾經先後獨中四元;00年歐洲杯,克魯伊維特對陣南斯拉夫時也曾獨中四元,更有牛者,俄羅斯人薩連科在94年世界盃上,一場比賽打入五球!!!可惜自從那一仗後,此君就似乎消失了。

文字
現在,在體育競賽場合,如果有獨中三元的表現,就叫做「帽子戲法」。 帽子戲法,足球用語。專指在一場比賽中,一名隊員踢進對方球門三個球。帽子戲法源於劉易斯.卡洛爾的童話《愛麗斯漫遊奇境記》。書中說到一位制帽匠能夠出神入化地用帽子變戲法。後來,英國板球協會借用其意,給連續三次擊中門柱或橫木、使對方3人出局的每個投手獎帽子一頂,以顯示其出神入化的投球技巧,這便是板球的「帽子戲法」。後來,「帽子戲法」被引用到足球比賽中,其具體含意就是「在一場比賽中,一名隊員踢進對方球門三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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