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人由於是犯罪嫌疑人,限制了自由,只能在監號里待著,不能出去。所以,一般還是自己的衣服,但是衣服上帶有安全隱患的東西都會去掉。和已經判刑在監獄的服刑犯人有一些區別。
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帶犯罪嫌疑人出看守所(比如指認現場、取贓),有時會要求嫌疑人套一件顏色鮮艷的馬甲,便於控制嫌疑人。
另外,以前司法警察帶犯罪嫌疑人出庭時,大多也會要求穿馬甲,但現在認為這種做法不正確,犯罪嫌疑人未被定罪前,不能對其在穿著方面歧視,那樣不利於公正審判,是對嫌疑人有罪化的暗示。
(1)一般拘留馬甲應該是什麼顏色擴展閱讀:
與監獄區別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自2010年以來,看守所全部對社會開放。2012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市看守所首次對外媒開放,包括美聯社、法新社、英國《衛報》在內的50多家境外媒體參觀了本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 。
② 在拘留所穿的馬甲橙色是什麼意思
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為單薄的無領無袖的坎肩兒,是在看守所監號里被羈押的人穿的簡便「囚服」,也被稱作號衣。這種囚服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顏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號衣的目的在於方便管理者對被羈押的人進行管理,防範其矇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時間內也便於捉拿。在押解過程中,號衣也起到識別作用。
③ 拘留所顏色不一樣的囚衣,代表什麼黃色。綠色。紅色。藍色為什麼不一樣
中國犯人的囚服顏色可分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1、未成年的囚服:穿一件白色平底鞋,背部有黃色條紋。
2、成年人的囚服:身穿深藍色西裝,背面有藍白色條紋。有些人稱之為斑馬裝。
犯人制服的顏色和線條通常比較單一,衣服的顏色和款式也比較相配。犯人的制服分為上衣和長褲,分為兩種風格:夏季犯人的制服主要是短袖和短褲,冬季犯人的制服主要是長袖和長褲。
(3)一般拘留馬甲應該是什麼顏色擴展閱讀:
在司法實踐中,不讓被告坐在籠子里,不讓他們剃光頭發,不讓他們穿囚服。白近年來審理一些高級官員犯罪案件,被告主要是穿便服,甚至穿西裝打領帶出庭。
讓被告在法庭上自由著裝是法治國家的普遍做法。《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准規則》還要求,把囚犯從監獄轉移或轉移到公眾視線之外,保護他們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目光或公開的注視,並且應允許他們穿自己的衣服。
允許被告在法庭上帶刀似乎是一個小問題,但它反映了對人民權利和權利的尊重。
④ 監獄罪犯穿的馬甲顏色區別都代表什麼意思
摘要 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一般橘色是類似於犯罪嫌疑人,黃色是已經被判決。
⑤ 中國囚犯衣服的顏色分別代表 紅色~ 黃色~藍色
1、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橘紅色,黃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從2000年起,全國監獄系統對罪犯囚服進行了規范和統一,所有罪犯衣褲均為藍色服裝。
囚犯服裝採用結實耐用材質,而採用藍色的呈現方式,僅僅是為了防止越獄,在囚犯越獄途中,顯眼的藍色服裝,使其更容易被發現。
⑥ 穿綠馬甲一般都是拘留吧
一般都是。
關押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因管理需要,會身著各種顏色的馬甲。從電視媒體上來看全國並沒有對此統一。但大多數身著紅顏色的是重點監控的犯罪嫌疑人,包括重刑犯、精神失常的、情緒不穩定的。黃顏色是其它未判決的犯罪嫌疑人。還是一種是藍色,這些是已被判決,留在看守所里服刑的人員。
⑦ 罪犯穿黃馬甲和藍馬甲的區別
法律分析:黃顏色的馬甲表示此人是未決犯,藍顏色的馬甲表示此人是已決犯。概念上的不同。 黃色背心是一個懸而未決的罪犯,案件仍在審判階段,這意味著尚未決定。 懸而未決的罪犯是「決定性罪犯」的對稱性。 在判決或裁決作出之前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藍色背心是一名被定罪的罪犯。 剩下的刑期不到三個月,並留在拘留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第三條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⑧ 監獄裡面的馬甲都有什麼顏色有什麼區別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穿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8)一般拘留馬甲應該是什麼顏色擴展閱讀
服刑人員著裝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88號令發布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第八條按要求穿著囚服,佩戴統一標識。
罪犯的囚服應本著禦寒護體、統一整潔、便於識別、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時按標准予以保證。要按實物標准,保證必需的經費。
各省、市、區要統一囚服色澤、樣式、規格和編號(如:京一監××號)。囚服的設計,要體現嚴肅執法和文明管理的原則,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罪犯」、「犯人」等歧視性字樣或標志。
要便於生活,適應當地氣候條件,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罪犯生產勞動所需的工作服,應按同類企業同工種標准發放,列入生產費開支。工作服不能頂替囚服。工作服要按統一樣式製作,並印有明顯標志,以利於識別和監管。
⑨ 看守所里黃馬甲與藍馬甲有什麼區別嗎
黃顏色的馬甲表示此人是未決犯,藍顏色的馬甲表示此人是已決犯。
兩種馬甲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上的不同。 黃色背心是一個懸而未決的罪犯,案件仍在審判階段,這意味著尚未決定。 懸而未決的罪犯是「決定性罪犯」的對稱性。 在判決或裁決作出之前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藍色背心是一名被定罪的罪犯。 剩下的刑期不到三個月,並留在拘留中心;
2、權力上的不同。 在立案,調查和起訴階段,在審問未決罪犯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且認定有罪或無罪的無罪認定有權予以處罰。
對於無關的問題,未決的拒絕有權拒絕回答。 待定犯罪分子有權要求撰寫自己的陳述;
在審判階段,未決罪犯有權申請撤回,辯護,訊問申請,新證人通知申請,新材料證據,重新申請或調查申請,最終陳述,上訴,上訴等。
未判決的罪犯通常被拘留中心拘留。 案件中的優秀人員應分開拘留。 同一案件或案件中的未決罪犯應分開,以便與調查和司法機關合作,迅速完成案件。 被定罪的囚犯沒有上述權力。
3、聯繫上的不同。被定罪的囚犯(已決犯)是「未決罪」的反面。 已被判刑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罪犯。 在判刑之前,被定罪的囚犯是未決罪犯。
(9)一般拘留馬甲應該是什麼顏色擴展閱讀:
1990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⑩ 看守所里拘留人員穿紅馬甲或藍馬甲有區別嗎
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為單薄的無領無袖的坎肩兒,是在看守所監號里被羈押的人穿的簡便「囚服」,也被稱作號衣。這種囚服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顏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號衣的目的在於方便管理者對被羈押的人進行管理,防範其矇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時間內也便於捉拿。在押解過程中,號衣也起到識別作用。
(10)一般拘留馬甲應該是什麼顏色擴展閱讀
嫌犯權利
1、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4、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