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的保安制服與派出所輔警的制服多是一樣的,保安、輔警、到底該怎麼分辨
現在輔警的制服也標明是保安,然而輔警與保安必經在人們心目中有很大的區別。
輔警的形象同時也代表著公安的形象畢竟也是輔助公安工作的。工作的性質也有所不同,所以有著良好的素質。
而保安是籠統的在社會上隨意招聘的只要身體健康不滿六十歲多可以去做,主要任務就是站門崗。
所以有很多的保安,甚至不是保安的保安穿著和派出所輔警類似的保安制服在外面隨意散漫在各種場合,嚴重影響了派出所輔警協管員的形象。有些人認為協警就是保安所以乾的工作也是一樣的,就是這樣的認為所以導致老百姓對地方上保安的行為就是派出所協管的行為。雖然派出所協管是沒有執法權的,但是履行的職責是不一樣的是屬於公安部門直接的領導做的工作肯定是區別於地方上的保安。所以當派出所的協管到老百姓中去做工作時往往會受到部分老百姓的排擠,原因是保安太多了,到底是做啥的分不清了。
至於分辨警察和輔警看胸章就是警號帶英文字母的是輔警警察純數字還有臂章,上面分別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輔警。
『貳』 正式警察和輔警肩章區別是什麼
正式警察與輔警標識的區別有:
1、肩章不同:警察肩章是一至三顆四瓣的星;協警只是一個大圓形徽章標志。
2、臂章不同:警察臂章上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POLICE字樣;協警臂章上有GANGANXIEJING、協警、XIEJING字樣。
3、編號不同:警察編號為6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協警的警號是XJ開頭再加四位數字。正式警察的99式警服領花為橄欖枝托起的盾牌圖樣,盾牌內有五角星圖案。
特點
形狀有梯形、劍形、斜角形、矩形等。綴有軍銜等級或軍兵種專業勤務符號。依佩帶時機通常分為常服肩章、禮服肩章、作訓服肩章等。
各種肩章樣式基本相同,禮服肩章以飾物相襯。肩章的作用,是按肩章的種類、式樣、顏色、肩章上的彩色杠(豎條帶)和條紋的數量、寬度以及星徽或其他圖案的數量、大小,區分軍銜等級和勤務的屬性。18世紀初,肩章作為一種識別標志在軍隊佩帶,最初用繩結標志軍銜。
『叄』 輔警為什麼穿正規警察制服
輔警不能產正規警察的制服,只是輔警和正規警察制服比較相似,但是從標識上來說是不同的。正規警察的制服只有警察才可以穿。
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七條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並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輔警跟制服有什麼不同擴展閱讀: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十三條人民警察應當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不得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贈送、出借或者出賣給他人。
第十四條單位或者個人非法生產、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肆』 協警與輔警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協警和輔警都是一個意思,嚴格講是公安機關警力輔助力量,不是警察。警察是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公務員編制,都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進去的。協警沒有執法權,沒有編制,待遇低下,隨時都會被辭退。協警主要在公安機關基層部門。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依法招聘並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履行本辦法所規定職責和勞動合同約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員,主要包括文職、輔警兩類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公安機關招聘從事膳食、保潔、保衛等工作的後勤服務人員,社會志願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質的社會治安輔助力量,不納入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伍』 協警跟輔警有沒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
輔警與協警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輔助性功能,是協助正規警察工作而聘請的臨時工作人員。
其主要區別在:
1、身份不同:輔警是事業單位人員,協警是合同制人員。
2、編制不同:輔警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協警是臨時人員,屬於編外人員。
3、許可權不同:輔警只有行政執法權力,可以輔助正式警察行使其他執法權。協警沒有任何獨立的執法權力,只是協助正式警察或者是輔警開展工作。
通常在大型活動,比如演唱會、運動會中可見到大量協警的身影,這主要是現編警力不足的情況下臨時聘用一部分人協助工作,協警沒有行政執法權,他的工作也必須由在編警察的指導下進行。協警招聘與組織通常由第三方人力公司承擔,工作大多也在大型活動後自動解聘
輔警通常會在街道巡邏、社區宣傳等場所可見,作為警察輔助人員的體現,輔警的工作同樣也需要在正式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完成。但是我國的輔警數量已經超過了在編警察的數量,成為我國警察隊伍的強有力的一部分,且輔警與公安機關簽訂勞務合同,屬於長期聘用關系,在聘用期滿可續簽。
4、招聘方式不同:輔警的權利和責任更大,因此在招聘中,對於輔警的招聘更為嚴格,對於應聘的人的自身條件要求也會更多;而對於權利比較小的協警來說,要求就放低了很多,他們只需要達到規定的體能測試標准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公民和組織因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陸』 輔警與協警的區別
法律分析:1、輔警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管理,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2、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令給予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柒』 輔警和警察的服裝區別是什麼
由於目前輔警的制服沒有全國統一規定,所以各地也不一樣。有的樣式差不多,但是標志不一樣,尤其是警銜,警號,臂章可以看出來。建議你搜索一下人民警察的警銜,警號,臂章。和正式警察不一樣的,一般就是輔警。
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
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又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是依照《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設立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賦予基本的執法權。
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另一種是本地市民,義務輔警,是市民利用業余時間參與社會治安防控工作。
『捌』 輔警和民警的衣服怎麼區別
輔警和民警的衣服區別:
1、肩章。正式警肩章是豎線,豎線裡面有五星豆豆,輔警是2到3個拐不等;
2、右胸牌 。正式警是六位的純數字;輔警是倆字母到三字母不等,XJ 開頭的是派出所協警;
3、左胸牌。 正式警在哪個省上班就是那個省的名字,輔警就是協警。
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又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中國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實行總警監、警監、警督、警司、警員的五級警銜制度。服裝以藏藍為主色調。
輔警許可權和職責:
1、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2、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4、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5、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6、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