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可以要求道歉
B. 公共場合脫別人褲子犯法嗎
法律分析: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公安機關未對行為人依法進行治安處罰,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行為人依法進行治安處罰,甚至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C. 男生脫男生的褲子犯法不
這是什麼操作,情節嚴重的話,當然犯法,普通的也屬於民事糾紛。
D. 兩位中學生把其中一位學生的褲子脫下來,侵犯了該學生的什麼權力
侵犯了該學生的隱私權和肖像權。
E. 當眾脫掉別人的衣服構成犯法不
當眾脫別人衣服是否違法,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情節。例如,如果你只是脫下某人的外套,這絕對不同於脫光某人的衣服。前者不違法,後者違法甚至犯罪。也有動機:比如和朋友開玩笑一般不構成犯罪。如果你的目的是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也構成犯罪。我國法律對損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一、侮辱罪的定義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患者方法,公開貶低患者人的人格,破壞患者人的名譽,情節嚴重。客觀上表現為公開侮辱患者人人格,以暴力或其患者方法破壞患者人名譽的行為,情節嚴重,包括暴力侮辱、言語侮辱、言語侮辱。如果被害人被人以惡毒、刻薄的語言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令人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隱私和生理缺陷,情節嚴重的,可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患者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二、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方法公開侮辱患者人或者誹謗患者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才予以處理。003010本法第九十八條「告知後辦理」是指被害人告知後辦理。被害人因受脅迫或者恐嚇不能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最後,中國的法律保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不管是什麼情況,都不要侮辱其他人,侵犯他們的人身權利。如果這樣做,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F. 當眾脫別人褲子違什麼法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要看因此產生什麼後果。
G. 當街毆打第三者,並將其褲子脫掉當街羞辱,犯法嗎
首先,毆打第三者構成故意傷害,如果傷情簽訂結果為輕傷以上,則可以判處有期徒刑;
第二,當街侮辱,並脫褲子,屬於嚴重侵犯他人人格的行為,依據我國刑法,構成犯罪行為;
第三,上述行為,同時侵犯第三者的名譽權和身體健康權,該第三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另行起訴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者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基本屬於不違法(破壞軍婚的例外),對其進行約束的是道德,而作為當事人,只可以在離婚的時候向出軌的一方(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
同時,我國法律除了少數法定情形可以自力救濟外,大部分行為必須訴請公力救濟,濫用「私刑」絕對違法。
H. 在公眾場合下強行扒光他人褲子犯法嗎
1、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的侮辱行為不構成的犯罪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公安機關未對行為人依法進行治安處罰,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行為人依法進行治安處罰,甚至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3、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譽權,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責令侵權人承擔以下責任: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I. 急急急!請問兩個女人打架,把對方的褲子。脫。掉了觸犯了什麼法律
法律,簡單,打架就是犯罪。男人打架會被抓,女人打架也會被抓,同樣是人,為什麼還要分男人女人呢?頂多讓你們去公安局接著打,要不這樣就算了。警察來了就一句話,1.你們兩個人自己協商,這個事過去了。2.去警察局,你們倆接著互掐。輪刑法,雙方都有責任,法律不會幫誰。
J. 雇幾個人在大街上把別人褲子脫掉,屬於犯罪嗎脫男的,不是女性!
這種公然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屬於侮辱罪,現在1997年刑法已經取消了流氓罪,所以肯定不是流氓罪。注意這個屬於自訴案件而不是公訴案件,要想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要自己去法院起訴。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