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出生證明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需提交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
2、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辦出生公證的證明(由申請人檔案所在的單位人事部門加意見,加蓋公章);無法提供前述證明的,可提供其他權威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戶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時直接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無需提供本證明;
4、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如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等)。若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的,須提供死亡證明;
5、申請人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
6、申請人已移居境外的,應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個人信息表或戶口注銷證明(應顯示申請人的出生地);
7、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如無出生證,視情況提供反映出生事實的其他證明資料,如獨生子女證、住院分娩資料、由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資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的印章)、計劃生育服務證等;
8、公證書在域外使用的,申請人應提供近期大一寸證件相片(張數:所需公證書份數+1),所提供照片應與申請表上所貼照片相同。公證書發往美國、韓國、奧地利等國使用的,提供4張照片,增加1份副本,相應增加1張照片;
9、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出生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於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財產、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
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後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後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採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於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准確、真實,並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准,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准,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採用公歷,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弧內註明農歷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後括弧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弧註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註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後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後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公證處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公證處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
❷ 出生證明的保護套用什麼機器做的
通過塑封機加工,採用的是高質量聚酯膜和透視度很好的熱熔膠在一定的壓力和高溫下將出生證明塑封起來。
❸ 出生醫學證明上的長城是什麼顏色的
一出生證明,長城上的顏色應該是綠色的
❹ 出生證明書
沒問題的,系統上能查到
❺ 出生醫學證明上的背景長城是什麼顏色
出生醫學證明上長城的顏色應該是綠色的,我覺得是這樣的
❻ 辦出生證明要帶什麼東西
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後兩個月內需向該新生兒出生的助產機構提供新生兒父母結婚證、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記卡》。
超過兩個月,需向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提供母親分娩單位出具的病歷信息復印件(蓋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記卡》(蓋公章)。
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和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超過當年申辦,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報落戶證明》。無《未申報落戶證明》者,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只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本。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供父母戶籍所在地區報刊掛失作廢的原件;書面申請;《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復印件或已落戶的由戶籍登記機關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復印件(蓋公章);母親分娩單位的病歷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記卡》;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未落戶者尚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報落戶證明》。
2006年6月1日以前簽出的《出生醫學證明》,尚未落戶,且提供不了任何原始證明依據要求補發的,需做親子鑒定後辦理。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一、注意事項
1、所有證件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證件上的姓名要與戶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在填寫內容時,一定要小心仔細,不得塗改。一經填寫列印就不得修改。如果發現錯誤就要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
二、補辦證明
孩子的出生證明丟了之後,想要補辦,需要到村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證明的內容大概是:我村村民×××,其妻×××,於×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戶口未報(或因為入園入托等其他原因,據實填寫),請給予補辦出生證。
換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超過6天換發,需寫明換發原因,經縣(市)區管理機構簽批,參照出生超過兩個月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有關要求辦理;只能提供父親或母親單方身份信息的需提供父親或母親書面申請。
新生兒父母離婚證或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出具的《單親證明》和母親分娩單位出具的病歷信息(蓋公章)或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2006年6月1日前手寫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所填信息無誤,不予換發《出生醫學證明》。
喪失生父母的新生兒,應提供母親分娩單位病歷信息、生父母死亡證明及父母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的死亡注銷證明。
新生兒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如要副頁(落戶頁)須在《出生醫學證明》每一聯都標注「已死亡」,並做好登記和材料歸檔。
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相關信息不一致者,需提供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新生兒父母親子鑒定證明後,以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准填寫《出生醫學證明》。
❼ 辦出生證明用什麼東西
出生證明都是在醫院開的,只要提供你的住院證明以及結婚證,身份證,很快就辦好了。沒有結婚證的,要去做親子鑒定,憑借親子鑒定書和身份證來辦。
❽ 出生醫學證明外套選什麼顏色好啊
個人喜歡唄,
❾ 你們的醫學出生證殼是什麼顏色的
出生醫學證明的外殼都是綠色的,全國統一
❿ 填寫出生證明有什麼要求,特別是用什麼顏色的中性筆,謝謝
現在的出生證明都是機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