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企業會計中,有幾張購買羊絨衫的發票,我應怎麼做分錄,業務招待費包括哪些,稅務局有何規定
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中國是禮儀之邦,傳統的習俗,同時納稅人也是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銷、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招待費用在所難免。而企業所得稅(包括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對納稅人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之所以要加以限制,其目的:一是公平稅負。由於業務招待費並無定數,有的納稅人發生的數額較大,有的納稅人發生的數額較小,而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當就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如果按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實行據實稅前扣除,對業務招待費發生多的,相應就少繳多達招待費的33%的所得稅。由此造成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的顯失公平;二是防止國家稅收的流失。業務招待費相對於納稅人,是實實在在的費用支出,其發生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所以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超出一定比例的業務招待費作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其實質也就是相當於對納稅人超過一定比例的招待費從稅後利潤中支付。從稅收的角度,並不是說對招待費就不允許列支或必須在稅後列支,對其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以實際發生額按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中進行反映,只不過在年度所得稅申報時按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處理,依法納稅即可;三是通過稅收的手段來遏制納稅人業務招待費的無休止增長。納稅人在以招待費的形式進行消費的同時再按33%的比例繳納企業所得稅,無形之中又加大了企業的支出。企業所得稅並不僅僅是為取得財政收入的目的,同時還「肩負」國家的宏觀調控的角色:通過徵收所得稅,以樹立納稅人的節約意識,將更多的經營所得用於擴大再生產或公益事業等。
一、業務招待費的范圍
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而發生的招待形式多種多樣,特別是隨著社會物質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豐富,招待形式也出現多樣化,如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遊活動等。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屬業務招待費的范疇?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稅收制度上都未給予准確的界定。例如財政部在《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中對業務招待費的開支范圍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當然這對企業並不適用,並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的有關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作為「其他扣除項目」,而並未作為「招待費」處理。雖然在稅收政策中並未對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作出更多的解釋,但在稅務執法實踐中,稅務機關通常將業務招待費的支付范圍界定為餐飲、住宿費(員工外出開會、出差,發生的住宿費為「差旅費」)、香煙、食品、茶葉、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遊產生的費用等其他支出。但上述支出並非一概而論,如: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於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託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絡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
二、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的確定
一般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條: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是按納稅人「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一定比例內的允許稅前扣除。「全年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不同於「全年的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條例第五條(一)項所稱生產、經營收入,是指納稅人從事主營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服務收入,營運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工業性作業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之規定,銷售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均為企業生產、經營收入的一部分,因而如果僅就銷售收入來說並不包含其他業務收入。但營業收入應指經營業務收入,其內涵顯然應該大於銷售收入,應包括從事各類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並且根據1998年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銷售(營業)收入是指納稅人的基本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其其他業務收入具體包括:銷售材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收入、技術轉讓收入(不含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收入、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入和自產、委託加工產品視同銷售收入。所以,作為業務招待費允許扣除的基數是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銷售退回和折扣、折讓的收入額。對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納稅人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或從股份企業分回的股息等,不作為招待費稅前扣除的基數。
特殊規定:
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計算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的營業收入額為納稅人當年的全部收入減去免稅收入後的余額,然後再按上述規定的標准內計算。(國稅發[1999]65號);
2、《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906號)規定:金融保險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應依扣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後的營業收入;
3、對有些企業主要從事對外投資、代理等業務,沒有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主營業務收入,其業務招待費不能按照行業財務制度規定的比例執行。根據《關於沒有主營業務收入企業開支業務招待費問題的通知》(財企[2001]251號)規定,凡是沒有行業會計制度規定的銷售或營業等主營業務收入的企業,可以按企業所取得的各類收益,包括投資收益、期貨收益、代購代銷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作為扣除基數。對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國稅發[1997]43號)規定:按其「收入總額」的一定比例扣除。而在《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第四條規定:「個體戶的收入總額是指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三、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
1、內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全年銷貨凈額在1500萬元及以下的,不得超過銷貨凈額的5‰;全年銷貨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例如:某工業企業2004年全年實現銷售收入為40000000元,其中銷售折扣(折讓)為3000000元。該納稅人的銷售折扣(折讓)應遵循費用相關性和合理性原則進行剔除處理。由此,其全年營業收入凈額應確定為:40000000-3000000=37000000(元)。其具體計算是按超額累計法計算,也稱為超額累退計算,是分檔分級計算的。
由於該企業的全年營業收入凈額大於1500萬元,對1500萬元營業收入部分可扣除業務招待費為:1500萬元×5‰=75000(元)
超過1500萬元營業收入部分可扣除業務招待費為:(37000000-15000000)×3‰=66000(元
因此,該企業全年可計算扣除業務招待費的最高限額為:75000+66000=141000(元)
2、外商投資企業的扣除標准如下:(1)全年銷貨凈額在1500萬以下的,不超過銷貨凈額的千分之五;銷貨凈額超過1500萬的,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千分之三2)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在500萬以下的,不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千分之十;收入總額超過500萬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收入總額的千分之五。
3、對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國稅發[1997]43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個體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其提供合法憑證或單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其收入總額的5‰以內據實扣除。」
特殊規定:
1、財商字[1993]第463號文規定,代理進出口業務的代購代銷收入可按不超過2%的比例列支業務招待費,新稅制實行後,此項規定是否繼續執行。經研究,為鼓勵外貿企業開展代理進出口業務,同時考慮開展此項業務招待費用支出的實際情況,暫按上述規定繼續執行,超過2%部分作納稅調整財稅字[1995]056號)
2、對主要從事對外投資、代理等業務的企業,由於沒有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銷售或者營業等主營業務收入,可以按其所取得的各類收益不超過2%的比例以內,可據實扣除財企[2001]251號)
四、納稅人對業務招待費的舉證責任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標,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很多企業利用「業務招待費」當「掩體」,以跑項目、聯系業務、招攬生意為名,把「不好入賬」的禮品、禮金、娛樂、補助、個人消費、「虛報冒領」等違規支出列入其中,以偷逃國家稅收。所以,不論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還是《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等都規定: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五、業務招待費的會計核算
從實踐中,有的納稅人為了控制招待費等目的,採取業務招待費預提,這里必須強調的是,業務招待費的扣除不能按提取數,而要求是按實際發生數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據實進行扣除;還有的納稅人對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其他支出」等損益類科目,在稅收上,不論會計上在哪個損益類科目反映,都應「踢」出來進行納稅調整;還有的納稅人將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從「應付福利費」科目中列支,對此,只要不影響損益,也就是在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前提下不用進行納稅調整。
會計制度對業務招待費正確的會計處理應當是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招待費」,但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根據「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配比原則」等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有一些的業務招待費,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制度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原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應當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以後的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現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並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而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如果對企業發生的招待費直接從開辦費中不論是一次或分期進入損益允許稅稅前扣除,都會帶來執行政策的不公平,並且納稅人可以規避納稅責任。由此,根據新的會計制度規定,筆者認為:應當在企業應在攤銷開辦費的第一年,與當年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合並,在按當年營業收入准予列支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內據實列支;超過限額的年終應一次性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㈡ 法國稅收·
法國的稅收制度十分完備、完整,是西方國家稅收體制的典型。
一、稅收制度諸原則
法國稅收制度的設立、運轉、改革是根據一系列原則來進行的,現分別簡述如下:
(一)法制原則
首先,法國憲法規定了稅收制度的地位。第五共和國憲法第34條規定:由法律確定稅收規則、方式、稅率等;憲法第34條還規定了稅收制度不僅根據國家利益,還根據地方利益來設立;
其次,整個法國稅務體系是由稅務總法(CODE GENERAL DES IMPOTS)來進行規定、規范的。所有稅務的徵收、分配、處罰、檢查等均以稅務總法為准,而各項政府有關政令實施細則也根據稅務總法及憲法規定的稅務制度性質來制定,由行政法院加以監督;
第三,對稅收范圍、征稅比率、新稅種的設立、納稅種類的取消等,均須以法案形式通過議會立法才能生效;
第四,所有稅務爭執均須通過司法途徑、根據法律加以解決。
(二)公立原則
稅務制度是以國家為代表、對國民各種收入及經濟行為課以稅務的體制。因此,只有國家的代表才能實施征稅行為。整個稅務徵收部門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屬國家公務員。由中央政府對稅務部門實行一元化領導。
(三)平等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表現在稅務方面,即是個人與國家在稅務上有爭端、個人與稅務機構有爭端時,雙方以平等地位通過法律來解決,還有稅務徵收平等原則,指的是稅收規定如針對某一類型收入,則有該收入者均交同樣的稅,並無例外,對於已定的稅收標准或規定而言,相應的納稅人是平等的,不會發生針對某些人以一個標准,另一些人以另一個標準的情況。
(四)富者多交、貧者少交的原則
這是法國稅率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則。如收入所得稅即實行高額累進稅制,收入越高,納稅稅率越高,反之亦然,以上是法國稅收制度的四個基本原則。
二、稅種一覽
從大類而言,法國稅種可歸為四個大類,即收入所得稅、消費稅、資本稅及地方稅。
(一)收入所得稅(IMPOTS SUR LE REVENU)
收入所得稅的概念是指對工作、投資、經營等各類職業、經濟活動所帶來的收入進行征稅;但是,在有關稅收法中未對這一稅種的概念作精確定義,看來這是給以後稅收政策的制定留下足夠的變動可能性。
具體而言,「收入」這一概念還不僅僅是金錢形式的,如實物等各種非金錢的收入也可被列為「收入所得」之中。此外,為獲得這一收入而支付的開支、價格、負擔等一般可從收入中相應扣除,剩餘部分作為凈收入才算作「可征稅收入」(REVENU IMPOSABLE),收入所得稅分作對法人徵收與對自然人徵收兩部分。
1. 公司稅(IS:IMPOT SUR LA SOCIETE)
這是對法人徵收的收入所得稅。凡是在法國進行經營活動的股份有限公司、責任有限公司,不管其經營活動屬何種類型,是本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均須徵收這種稅務;而一些人員組合公司類型如集體名義公司、民事公司等,原則上不須繳納這種公司稅;但這些公司的人員可作選擇:是將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交還是按公司稅交,一旦作出決定便不可改變。此外,合作社、協會、公立部門如其活動是盈利性質的,也須交納公司稅;一些互助組織、協會如其經營並非追求高額利潤則可享受免稅待遇。
公司稅是對公司的凈利潤進行征稅,這一凈利潤是根據會計對公司年度營業成果進行核算而作出資產負債表(BILAN)來顯示的,在稅法與會計法中,對凈利潤的計算、折舊、成本、開支、庫存等均有明確規定,故在凈利潤定義上不可能出現混淆。
目前對公司凈利潤的征稅稅率為36.6%。至於未有盈利,或是虧損的企業,則只須交規定的基本稅類即可。此外,稅務部門還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對其實行不同的稅率或減免稅:
1)如果是新創公司,則前兩年公司稅免交,第三年交5%,第四年交50%,第五年交75%,第六年才全交;
2)公司資產的長期升值部分,則只按18%的公司稅率交稅;
3)如是非盈利性的地方集體民事公司經營房地產或動產,按10%至20%的低稅率交稅;
4)中小企業用於再投資的利潤,左翼政府規定20萬法郎以內只按20.9%稅率征稅。
2. 個人所得稅(IR:IMPOT SUR LE REVENU PERSONNEL)
這是一種對自然人即個人徵收的稅,個人所得稅是對所有有收入的個人徵收的稅,其原則是根據收入不同而採用高額累進制:即依據人們收入數目而劃分不同的征稅檔次;同時,又根據每個人不同的情況而扣除家庭、職業等開支,來計算有否孩子的家庭征稅參數。
以下三類人須交個人所得稅:
1)凡是家庭、主要居住地點在法國的人,即在法國連續居住6個月(即183天)的人;
2)凡是在法國進行主要職業活動的人;
3)凡是在法國有主要經濟利益者;
因此,凡是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者,不論其國籍是否為法國籍,均須就其所有收入(不管是在法國的收入還是在外國的收入 )申報納稅,凡是不屬上述三類的人,即不在法國常住者,則須就其在法國所獲收入交稅。
從1998年起根據新稅務法案,其征稅稅率為:
(1)凡年收入在25,890法郎以下者,不用納稅;
(2)年收入在25,890法郎至50,930法郎者,按10.5%的稅率納稅;
(3)年收入在50,930法郎至89,650法郎者,按24%的稅率納稅;
(4)年收入在89,650法郎至145,160法郎者,按33%的稅率納稅;
(5)年收入在145,160法郎至236,190法郎者,按43%的稅率納稅;
(6)年收入在236,190法郎至291,270法郎者,按48%的稅率納稅;
(7)年收入超過291,270法郎者,按54%的稅率納稅;
上述標准均為單身者的納稅標准,法國個人收入所得稅是按家庭來徵收的,如一個納稅戶有夫婦兩人,則兩人合填報稅單,以兩人總收入除二來進行計算,標准同上;如有小孩須負擔,兩人總收入中則應減去小孩份額(一個小孩算半個份額)來計算。
因此上述標准只是一個參照標准。還有許多可以享受減免稅的項目:如在工資收入中一般先扣除10%、再扣除20%作為工作的支出而享受減稅,購買房子貸款的利息可減稅,消費貸款利息在一定時期內可減稅,裝修、改善舊房設施可減稅,撫養老人、向慈善機構捐款、投資人壽保險、投資出租房產業等也可減稅,故在事實上,申報的須納稅收入是在享受各種減免後才按上述稅率納稅。
2002年,右翼政府重新執政,為履行其競選時的承諾,今年的個人所得稅將減少5%,在本屆政府任內,減稅30%。
以上介紹的是收入所得稅狀況,不管是公司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它們都是建立在對收入的直接征稅上,因此是直接稅。
㈢ 我國的主要稅收種類有哪幾種
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營業稅、關稅等。
1、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2、消費稅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
3、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4、營業稅
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5、關稅
關稅關稅(Customs Duties,Tariff) 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所設置的海關向其進出口商所徵收的稅收。稅種信息定義關稅是指一國海關根據該國法律規定,對通過其關境的進出口貨物課征的一種稅收。
㈣ 中國稅收的種類是哪些
一般來說按課稅對象來分類的:
1、流轉稅。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類稅。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稅種。
2、所得稅。所得稅亦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3、財產稅。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4、行為稅。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和筵席稅都屬於行為稅。
5、資源稅。資源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類稅。我國現行稅制中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於資源稅。
(4)羊衫稅負多少擴展閱讀
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稅收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而且,由於稅收許多方面影響著我們的生活,所以,稅收研究是我們在全書中經常要談到的一個題目。在這一部分我們從稅收如何影響經濟開始研究。
其他分類:按稅收管理和使用許可權分:中央稅(關稅,消費稅),地方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資源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價內稅(消費稅)和價外稅(增值稅);
按計稅標准為依據劃分:從價稅(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從量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按稅負是否轉嫁分:直接稅(所得稅)和間接稅(增值稅,消費稅)。
㈤ 為什麼新零售和一隻羊有關系
2016年10月,馬雲先生一聲吼,忽然一夜之間,新零售時代就到了。
作為已轉行風投1年多的筆者,經常會遇到朋友問我,什麼是新零售,新零售和原來的零售有什麼不同?
我也經常面對各位創業者介紹BP,稱自己做的是消費升級或新零售項目,我更經常在各類風投會議或論壇上聽到各類專家的新零售報告,全渠道、人貨場、平台化、數字改造、IP商品、高毛利、前置倉、工匠製造、智能設備、無人店、合夥人、共享經濟…各類眼花繚亂的名字和技術充斥在新零售的風口中,聽的多了,我才發現,新零售可能就是一個大筐,凡是非傳統零售用的詞都可以往裡裝,裝得多了,就深奧了。
當然,不排除部分理念、技術可能是新零售的要素或表現之一,但我們必須清楚,什麼才是零售真正的本質?什麼才是傳統零售和新零售共有的核心(離開它就別談零售了,無論是否有新),什麼才是商業不變的基本規則。
有這樣一家企業,71年來年復一年只堅持一個策略—低價質優,為了低成本不為時代進步的各種誘惑所動;它的創始人異常低調,兄弟倆的財富超過比爾蓋茨首富多年,卻不上市、不接受任何采訪;它每到一個國家都橫掃披靡,零售巨頭節節敗退,沃爾瑪稱在成本控制和「天天低價」方面,還是德國人更在行;它在全球19個國家擁有超過10000家門店,商品價格比一般超市低35-40%,比沃爾瑪低15%-25%,而銷售利潤率是沃爾瑪的1.5-2倍;今年3月,它又以「奧樂齊」為名入駐天貓低調進入中國市場,也許未來它會大大改變中國的零售業態格局,也許它就是消費者眼中的新零售,它就是折扣店的鼻祖,德國阿爾布雷希特兄弟創辦的阿爾迪(ALDI),只放一隻羊的典範。
最後,送給致力於新零售事業的各位創業者或轉型者,阿爾迪戰勝沃爾瑪的11條箴言,雖無華麗之詞,但卻值得深思:
1、要盡力做到簡單;
2、要努力贏得顧客的信任;
3、要始終目標明確;
4、要不斷完善細節;
5、別總是折騰著要搞優化;
6、要給自己一個定位——放棄預算和成堆的數據;
7、要敢於試驗,完善工作留待以後;
8、要公平地對待供貨商——幫助他們不斷改進;
9、要遵循既信任又監督的經營之道;
10、說話要讓人明白;
11、即使成功,也要保持節儉和謙虛。
㈥ 特朗普稅改過關稅負將出自哪裡
特朗普稅改過關 ,美國稅負將轉嫁到哪些人身上?
12月20日,美國參議院投票通過稅改議案,該國三十年來最大減稅計劃距離通過又近一步。最終版本的稅改議案在參議院獲得51票支持、48票反對,順利通過。
這揭示了稅收理論中一個讓人沮喪卻又不得不接受的規律,尤其是在特朗普稅改啟動稅收競爭模式之後:稅收將最終由彈性最小、最不靈活的稅基所承擔。在開放經濟中,相比於商品和勞動者而言,資本通常更具流動性,資本的彈性更大,會「用腳投票」選擇稅收套利,這意味著資本具有完全彈性時,稅負將向勞動者和人們的消費轉移,因為這兩者流動性較差、彈性較小。
特朗普政府企圖以降低公司稅率來促進生產性資本提高和稅基(資本流入),但這不具有合作性。從稅收競爭的角度來看,如果所有國家同樣減少他們的公司稅率,將失去稅收收入,也不會吸引國外資本流入,同時,由此導致的世界范圍內投資需求增加將提高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