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捐贈學生校服應入那個科目
計入「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科目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B.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賬務處理及會計報表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情況。
2.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3.本表「期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庫存現金、存放銀行的各類款項以及其他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受託代理資產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且通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還應當扣減「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各種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短期股票、債券投資和短期委託貸款、委託投資等。本項目應當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3)「應收款項」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未收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減去「壞賬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4)「預付賬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或者服務供應單位等的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存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過程中的,或者將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本項目應當根據「存貨」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存貨跌價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6)「待攤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本項目應當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將在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中將在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中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減值准備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8)「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如果其他流動資產價值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9)「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中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10)「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債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中長期債權投資減值准備余額,再減去本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金額後的金額填列。
(11)「固定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各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12)「在建工程」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已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等。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文物文化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本項目應當根據「文物文化資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14)「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生
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果「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15)「無形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的為開展業務活動、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受託代理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託方委託從事受託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本項目應當根據「受託代理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受託代理資產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且通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還應當加上「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
(17)「短期借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尚未償還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本項目應當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列。
(18)「應付款項」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應付未付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19)「應付工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付未付的員工工資。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果「應付工資」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20)「應交稅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交未交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果「應交稅金」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21)「預收賬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服務和商品購買單位等預收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預提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預先提取的已經發生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23)「預計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因或有事項所產生的現時義務而確認的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預計負債」科目的期末貸方金額填列。
(24)「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承擔的將於1年內(含1年)償還的長期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長期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中將在1年內(含1年)到期的金額分析填列。
(25)「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流動負債之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果其他流動負債金額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6)「長期借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借款本息。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借款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27)「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承擔的各種長期應付款,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租賃款。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應付款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28)「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之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將於1年內(含1
年)到期的其他長期負債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如果其他長期負債金額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9)「受託代理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託代理業務、接受受託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受託代理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非限定性凈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的非限定性凈資產期末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限定性凈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的限定性凈資產期末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限定性凈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二、業務活動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某一會計期間內開展業務活動的實際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季度、半年度等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季度數」、「本半年度數」等本中期數
欄,反映各項目本中期的實際發生數。在提供上年度比較報表時,應當增設可比期間欄目,反映可比期間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如果本年度業務活動表規定的各個項
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業務活動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度可比期間欄目內。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本表「非限定性」欄反映本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數、本期費用的實際發生數和本期由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本表「限定性」欄反映本期
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數和本期由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以「-」號填列)。在提供上年度比較報表項目金額時,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欄目的金額可以合並填列。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捐贈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捐贈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2)「會費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會員收取的會費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會費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3)「提供服務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提供服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4)「商品銷售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等所形成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商品銷售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5)「政府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政府補助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6)「投資收益」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投資凈損益。本項目應當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如果為借方發生額,則以「-」號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收入項目之外所取得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上述各項收入項目應當區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分別填列。
(8)「業務活動成本」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業務活動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其所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等具體情況,按照「業務活動成本」科目中各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在本表第12行至第21行之間填列業務活動成本的各組成部分。
(9)「管理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0)「籌資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總額,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手續費等。本項目應當根據「籌資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1)「其他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費用項目之外發生的其他費用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2)「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當期從限定性凈資產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3)「凈資產變動額」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當期凈資產變動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收入合計」項目的金額,減去「費用合計」項目的金額,再加上「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項目的金額後填列。
三、現金流量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某一會計期間內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所指的現金,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包括現金、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現金等價物,是
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除特別指明外,以下所指的現金均包含現金等價物)。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范圍,並且一貫性地保持其劃分標准,如果改變劃分標准,應當視為會計政策變更。民間非營利組織確定現金等價物的原則及其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
3.現金流量表應當按照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反映。本表所指的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4.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採用直接法編制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採用直接法編制業務活動現金流量時,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可以從會計記錄中直接獲得,也可
以在業務活動表收入和費用數據基礎上,通過調整存貨和與業務活動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變動、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後獲得。
5.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接受捐贈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捐贈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收取會費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會費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提供服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提供服務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商品銷售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政府補助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收到的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的除以上業務之外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提供捐贈或者資助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捐贈或者資助支出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業務活動成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支付給員工以及為員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支付給員工以及為員工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民間非營利組織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等,在本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9)「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購買商品、接受服務而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業務活動成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0)「支付的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項目之外支付的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管理費用」、「其他費用」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1)「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出售、轉讓或者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之外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投資收回的股利、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2)「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對外投資而取得的現金股利、利息,以及從被投資單位分回利潤收到的現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3)「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收回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之後的凈額。由於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損失而收到的保險賠款收入,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4)「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各項之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他現金流入如果金額較大的,應當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5)「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購買和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借款利息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6)「對外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進行對外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包括取得除現金等價物之外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所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7)「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各項之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其他現金流出金額較大的,應當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8)「借款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9)「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項目之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其他現金流入金額較大的,應當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0)「償還借款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以現金償還債務本金所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籌資費用」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1)「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實際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籌資費用」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項目之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賃費。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3)「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所屬分支機構的現金流量折算為人民幣時,所採用的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期初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本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24)「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本年度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變動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投資活動產生的
現金流量凈額」、「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和「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項目的金額合計填列。
第六部分 會計報表附註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披露以下內容:
(一)重要會計政策及其變更情況的說明;
(二)董事會(或者理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成員和員工的數量、變動情況以及獲得的薪金等報酬情況的說明;
(三)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說明;
(四)資產提供者設置了時間或用途限制的相關資產情況的說明;
(五)受託代理業務情況的說明,包括受託代理資產的構成、計價基礎和依據、用途等;
(六)重大資產減值情況的說明;
(七)公允價值無法可靠取得的受贈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名稱、數量、來源和用途等情況的說明;
(八)對外承諾和或有事項情況的說明;
(九)接受勞務捐贈情況的說明;
(十)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的說明;
(十一)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C. 學校購買的校服記什麼科目有些是送小朋友有些是銷售的請高手指點謝謝!
雜項
D. 民辦非盈利組織年末結轉會計分錄怎麼做【急】
一、結轉會計分錄方法如下:
1、在期末將當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額、當期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和當期由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
2、非限定性凈資產處理如下:
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入、其他收入轉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同時,將各費用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其他費用」科目。
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非限定性凈資產。
2、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如果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特定時期之內或特定日期之後將限定性凈資產或者相關資產用於特定用途,該限定性凈資產應當在相應期間之內或相應日期之後按照實際使用的相關資產金額或者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金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限定性凈資產。
(4)非盈利學校校服記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
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導致本期凈資產增加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入。收入應當按其來源分為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投資收益、商品銷售收入等主要業務活動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捐贈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二)會費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會員收取的會費。
(三)提供服務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學費收入、醫療費收入、培訓收入等。
(四)政府補助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銷售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如出版物、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資收益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凈損益。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有除上述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業務活動收入,也應當單獨核算。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業務活動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無形資產處置凈收入等。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
財政部官網-關於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
E. 誰能告訴我,民辦非企業性質的學校,會計帳目和報表要怎麼做呢
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考慮到很多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的實際情況,為了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工作,現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新制度的有關銜接問題規定如下: 一、調賬原則及主要賬務調整 凡執行原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在2004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應當按照原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報會計報表。自2005年1月1日起,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新制度設置新賬,將各會計科目2004年年末余額轉入新賬並作調整後,作為新制度各會計科目2005年的年初余額,並按照新制度編制2005年的年初資產負債表。在編制2005年度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時,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較數。 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新制度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做好銜接工作: (一)按照新制度清理資產和負債,並進行賬務調整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清查和盤點,對於清查出的資產報廢、毀損、盤盈盤虧以及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資產等,應當按照新制度規定的確認和計量原則,報經批准後,借記或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或借記相關資產科目;如有清查出的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負債等,應當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相關負債科目。 民間非營利組織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確認為文物文化資產的部分,如果原先已經記入「固定資產」科目或其他資產科目,應當轉入「文物文化資產」科目;如果原先沒有入賬,應當借記「文物文化資產」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或者「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民間非營利組織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確認為受託代理資產的部分,如果原先已經記入「固定資產」科目或其他資產科目,應當轉入「受託代理資產」科目,同時對於原結余或凈資產科目中屬於受託代理負債的部分,應當轉入「受託代理負債」科目;如果原先沒有入賬,應當借記「受託代理資產」科目,貸記「受託代理負債」科目。如果受託代理資產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可以不通過「受託代理資產」科目核算,而在「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設置「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核算,但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的「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余額合計,應當計入「受託代理資產」項目列示。 (二)按照新制度對部分資產負債表項目進行追溯調整 1.補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新制度的規定補提固定資產折舊,按照應補提的折舊金額,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對於無形資產,應當根據新制度的規定補提無形資產攤銷,按照應補提的攤銷金額,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2.補記長期債權投資利息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新制度的規定,補記長期債權投資應計利息。按照應補記的利息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的長期債權投資),或者借記「長期債權投資-應計利息」科目(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權投資),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如果長期債權投資系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而且對其利息收入的使用設置了限制,應當貸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3.調整應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於按照新制度的規定應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持股比例計算的應享有被投資方2004年末所有者權益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於後者,應當按其差額,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如果前者小於後者,應當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系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而且對其投資收益的使用設置了限制,應當根據所涉及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或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三)按照新制度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補提資產減值准備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規定,對相關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測試和檢查。如果相關資產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補提減值准備,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相關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二、新舊會計科目結轉 資產類: (一)「現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現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原賬中以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 (二)「銀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銀行存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銀行存款」科目有所不同,主要是區分了銀行存款與其他貨幣資金的核算內容。調賬時,應對原賬中「銀行存款」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三)「材料」、「產成品」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材料」、「產成品」科目,但設置了「存貨」科目。調賬時,應在新賬中「存貨」科目下設置「材料」、「庫存商品」等明細科目,將原賬中「材料」、「產成品」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新賬中的相應明細科目。 (四)「對外投資」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對外投資」科目,但設置了「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調賬時,應對原賬中「對外投資」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屬於短期投資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短期投資」科目,將屬於長期股權投資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將屬於長期債權投資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長期債權投資」科目。 (五)「固定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和「文物文化資產」科目。調賬時,應當根據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對原賬中「固定資產」及相關資產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對於不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轉入新賬中的「存貨」等科目;對於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規定分別轉入新賬中的「固定資產」和「文物文化資產」科目。 (六)「無形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無形資產」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無形資產」科目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原賬中「無形資產」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中的「無形資產」科目。 負債類: (七)「借入款項」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借入款項」科目,但設置了「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等科目。調賬時,應對原賬中「借入款項」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屬於短期借款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短期借款」科目,將屬於長期借款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長期借款」科目。 (八)「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交稅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交稅金」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原賬中以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 (九)「其他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應付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其他應付款」科目有所不同,主要是區分了其他應付款與長期應付款的核算內容。調賬時,應對原賬中「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的「其他應付款」和「長期應付款」科目。 (十)「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調賬時,應在新賬中「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明細科目,將原賬中「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新賬中的相應明細科目。 凈資產類 (十一)「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科目,但設置了「非限定性凈資產」和「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調賬時,應將原賬中「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和「專用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中的「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如果與形成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有關的資產,其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限制,對於這部分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和專用基金,調賬時應當轉入新賬中的「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十二)「事業結余」、「結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事業結余」、「結余分配」科目。由於原賬中「事業結余」、「結余分配」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十三)「經營結余」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經營結余」科目。調賬時,如果原賬中「經營結余」科目有借方余額,應將該余額轉入新賬中的「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收入支出類 (十四)「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撥出經費」、「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 由於原賬中以上收入支出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自2005年1月1日起,應當按照新制度設置收入支出科目並進行賬務處理。 (十五)「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調賬時,如果原賬中以上科目有借方或者貸方余額,應先將「撥入專款」科目貸方余額與原賬中因使用撥入專款而形成的「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借方余額相抵消,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科目。抵消後,「專款支出」科目應無余額。如果「撥入專款」科目仍有貸方余額或者「撥出專款」科目仍有借方余額,應當視具體情況,將應當償還或者收回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其他應付款」或者「其他應收款」科目;將不需償還或者不再收回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十六)「成本費用」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成本費用」科目,但規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存貨」科目下設置「生產成本」等明細科目,歸集相關成本。調賬時,如果原賬中「成本費用」科目有借方余額,應轉入新賬中「存貨」科目。
F. 校服記入什麼科目
定做的時候記入其他業務支出
賣給學生記入其他業務收入
G. 民間非營利組織中業務活動成本科目下一般設定哪些明細科目
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依據《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十條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並與按月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會計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資產減值准備等)。
(7)非盈利學校校服記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民間非營利組織業務活動的相關要求規定:
1、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者權益法核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
2、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3、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按應當享有或應當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並作為當期投資損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賬面價值。
H. 民辦非企業性質的培訓學校賬務處理,在線等答案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 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你說的民辦非企業性質的培訓學校,是經民政部門審批註冊的,雖然其名稱帶民辦「非企業」字眼,但是,民間投資者一是有取得利潤的目的,二是要參加學校盈利分配,三是本身就是學校的投資者,享有學校資產的所有權,所以辦非企業性質的培訓學校不具非營利性質,不能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而應當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或《企業會計制度》。
其經營性質為培訓服務,應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還應繳納房產稅、印花稅,有車輛的還應繳納車船使用稅。
如果你是新建的學校,建議你一步到位,執行新的《企業會計准則》。
關於會計科目的使用,《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規定了162個會計科目,你校可根據業務需要選用。會計科目的使用和賬務處理方法,在指南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記賬原理與一般的工業或商業會計一樣,只是賬務處理方法有所變動,有會計功底的人一看就會。
I. 民間非營利組織怎樣設立會計科目
民間非營利組織設立會計科目的問題上,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有點近似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科目分類是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會計科目也與企業會計准則略有區別(民非組織會計制度可以網上下載)。財務處理上,重點有(與企業會計區別較大的地方):
1)沒有實收資本,收到的投資或捐助款,直接計入對應的收入科目,主要有,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2)支出沒有那麼細的分類,與業務相關的都計入「業務活動成本」;與管理相關的都計入「管理費用」(可設置明細科目);「財務費用」科目在民非機構中稱為「籌資費用」;不好判斷的支出都計入「其他費用」。
3)期末結轉凈資產。凈資產分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和「限定性凈資產」,收到的貨幣如果指定用途的即為「限定性」,其他都是「非限定性」。結轉分錄
借:非限定性凈資產
貸:業務活動成本 / 管理費用 等
借:捐贈收入 / 會費收入 / 提供服務收入 等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其他科目,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記賬原則和使用都一樣。
報表也是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報表,有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交稅,是營業稅。除了經營性收入(服務收入和銷售產品收入)外,捐贈、會費、政府補助等收入都是免稅的。到稅務機關(地稅)申請免稅項目。會費收據到財政申領。
J. 校服是屬於哪個會計科目
應該屬於存貨方面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