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除暴》幾十個警察卻打不贏幾名匪徒,這背後有何原因
可能很多人都深受歐美好萊塢電影的毒害,認為遇到這種悍匪手持步槍和警方對射的橋段裡面,警方可以隨意開火,這是一個巨大的誤區,其實,真正的警察在應對這樣的悍匪時,也是顯得十分弱勢的,因為我國有著一套完整的應對悍匪的機制,而這種機制就促使了警方不得隨意使用武器。
和美國的警察不一樣,我們國內的警察主要職責並不是殺匪徒,而是抓匪徒,這就導致了警方在執法方面的嚴重劣勢,尤其是在使用槍械方式的要求,更是十分嚴格,如果你是干過警察的話,你就知道在警校裡面,有個必修課,叫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反犯罪行為操作規程》。
這個規程當中,就把執法過程區分成了口頭、徒手、使用警械以及使用武器一共四個等級,所以,這樣一個執法邏輯下,使得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明顯是要處於弱勢,比方說我是悍匪,按照上邊的執法條例來說,你必須先口頭制止才行,我都已經先開火了,還管你什麼口頭制止。
而且根據人民警察法的相關規定,就算匪徒用武器了,在對方不使用武器的過程中,警察也是不能使用武器的,而且哪怕你還擊了,可不是像美國警察那樣往死打,而我們警察是為了讓犯罪制止,也就是我們說的讓罪犯失去反抗能力即可,所以,這就造成了我們電影裡面看到的幾十個警察不是幾名悍匪的對手的原因。